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门承担着源头反腐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与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在组织领导上发挥统揽作用。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做到敢抓严管,勇于担当,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在健全制度上发挥指导作用。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三公” 经费、办公用房、节庆活动、公开通报曝光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要建立完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进一步规范流程,明晰责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规范流程、明晰责任,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政务公开,规范用权行为,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在廉政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财政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真正在思想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弘扬新风正气,抵制不良风气,慎权、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牢记于心、落实于行。要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同时,要注重防患于未然,以预防为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落实主体责任,要在执行纪律上发挥刚性作用。财政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当中,贯彻到具体的财政工作当中,为政府和人民管好钱;财政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要敢于担当、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财政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调整等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将集体决策机制融入到财政内控流程之中。财政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触及底线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切实增强各类主体对财经纪律的敬畏心和遵从度,推动形成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