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县委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责任制

来源: 佳县县委      发布时间:2014-06-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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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委常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确保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和谐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责任,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兴衰成败。一年来,常委会一班人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与经济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市纪委全委会召开后,县委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2013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细化,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细化到部门,并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认真执行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县委常委坚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讲课,经常听取分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为了全面提升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今年我县认真开展了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先后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相关规定,有效提升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大力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宣传活动,通过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悬挂反腐倡廉标语、发送廉政明信片等办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廉政自律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关于加强上下班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和《佳县违反“八项规定”举报制度》等文件,从多个方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在工作中,我们重点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吃空饷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公务接待方面。要求全县乡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廉政灶”制度,公务接待一律在“廉政灶”就餐,并合理配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绝不允许上烟上酒,杜绝铺张浪费。1至11月份,全县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同期降幅达36%。公车管理方面,对全县党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定编管理,严格控制超标超编公车数量,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私驾公车出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必须封存入库。吃空饷治理方面,在去年清理出136人“吃空饷”的基础上,今年我县又对168个单位的长期请假人员、离退人员、遗属补助人员、精减人员、定补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涉及财政供养人员9875人,又清理出“吃空饷”对象14人。同时,为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电视台组成督查组,加强对缺会、顶会、溜会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通报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领导18人(次),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的案件4件,处分5人。通过整治活动,强化了作风,严肃了会风,精简了开支,有效遏制了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办案原则,畅通县、乡两级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收集案源线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91件,初核85件,立案27件,结案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涉及科级干部14人;乡镇纪委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83件,初核73件,立案73件,结案73件,给予党纪处分73人。实施警示训诫38人(次),其中诫勉督导32人(次),警示提醒6人(次)。委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通过案件查办工作,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了党纪国法。

五、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

根据榆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3年4月份启动了创建模范机关活动,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全县99个机关单位全部达到“廉政、廉洁、学习、文明、法治、和谐”模范机关要求,其中2013年建成20%,2014年建成40%,2015年建成60%,2016年建成80%,2017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按照活动安排,4月份,佳县组织召开了全县创模活动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决定》、《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办法》和《佳县创建模范机关考核办法》等文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创模的舆论氛围;从6月份起,开始实施创模活动,按照计划,今年将完成20个单位的创建任务,目前这20各单位基本达到了模范机关标准,即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全市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要求,于9月1日全面启动警示教育活动。已完成“思想动员”、“学习教育”、“对照检查”三阶段工作,正在全面开展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会议精神,下发了《佳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意见》,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佳县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县委组织召开了三次中心组学习讨论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党规;乡镇部门普遍健全了学习考勤制度、请假审批制度、缺席补课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等。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有效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对照检查。围绕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乡镇部门共召开以廉政警示教育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91次,发放征求意见表1700份,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22条,除因政策性变化17条未整改外,其余305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严格督查。为了确保警示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全体县委常委及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对20个乡镇民主生活会进行了专题指导,并成立四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乡镇部门上班、公车管理、公款吃喝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全县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七、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坚持制度创新与制度落实并重,继续加大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协调督促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责任落实。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进一步扩大点名接访范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均纳入挂牌点名接访范围。一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接受群众点名接访216人(次),限时办结137人(次)。三是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全年共组织20名乡镇、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对测评结果较差的进行了诫勉督导。四是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今年共对新提拔的167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4名因考试不及格被暂缓任用。五是全面启动公务卡制度。出台了《佳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佳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目前全县已有90个预算单位办理了290张公务卡,对全县248个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系统操作培训,公务卡全面正式上线运行。

总之,一年来,县委常委会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建设,坚持廉洁从政,勤政廉政,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中共佳县县委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