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入手,初步形成与农村相适应的建设体系。一是宣传教育力度明显增强。二是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三是“三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四是工作作风有了转变。五是查处案件力度在加大。
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征占补偿问题所引发的矛盾日趋突出,成为农村信访问题发生的重点领域。对此,各级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大局融为一体,从“六抓”入手,为“三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抓思想认识。一是深层次进行教育。要将乡村两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做出计划,详细进行培训,抓好两个“突出”,即突出抓好党性党纪、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突出抓好村干部市场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二是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廉政勤政文化和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正能量。三是多角度渗透。将廉政文化融入民俗和民间文化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夯实反腐倡廉的民意基础。
抓组织建设。一是选好村级班子。选拔一些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到村级领导班子中。对一些流出人口多的村,可以建立联合党支部。要注重从致富能人、个体私营者中培养农村先进分子,为村干部新老交替积蓄后备力量。二是提高待遇水平。各县区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给予村干部待遇。要解决好村干部的政治待遇。
抓从严治党。要建立村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和制度,用机制制度保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完善“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对务工经商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在流出地的外出流动党员,由所在村支部指定常年在家的班子成员和责任心较强的在职在岗党员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在经济发展较快、外来务工党员较多的村建立党组织,让流动党员就地参加组织生活。要建立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新思路,制定出台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办法,变原来单一的资金监管为“三资”管理。要深化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的运行程序,每年分几期全面公开政策、资金、项目、决议执行情况。
抓便民服务。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抓好村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培育村干部新的工作作风。要完善优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强化便民服务中心“星级化”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室全覆盖。要建立完善联系农民群众的制度,坚持乡村干部调查研究、建立联系点、驻村蹲点、结对帮扶、干部下访等制度,帮助农民解决问题。
抓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加强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特别是对农村“一把手”廉洁情况的监督,乡镇纪委要专职专责。县区纪委应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纪委业务培训和办案指导,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经费。乡镇纪委每年年初制定农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推行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将述廉向村级“两委”延伸;加强审计监督,建立乡镇纪委会同县区财政、审计、农业等单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的制度,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发挥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村民的监督意识,确保村级事务民主、阳光运行。
抓案件查办。一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完善乡镇纪委民情直通车制度,健全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主动了解并依法依纪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群众的诉求。二是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把阻挠和妨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侵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三是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一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私分、挪用、侵害公款公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查处作风粗暴、强行命令、擅自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村干部在村级项目实施中贪污、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查处在扶贫救灾款分配、合作医疗等过程中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村干部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的行为。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一案一通报制度,对发生在本地区的反面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