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促进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榆林市委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市现有农村党组织5294个,占全市党组织50 %,农村党员106335人,占全市党员52%,具有机构多、党员多,分布广的特征,在农村党组织、党员“量大面广难监管”的具体条件下,导致涉农信访逐年攀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效果,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要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九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乡镇党委每年对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深化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各乡镇纪委每半年要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组织、廉政纪律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内容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大会由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全体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社区)域范围内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意测评,总数不少于50人。述职述廉对象就评议反馈的问题,要求本人写出说明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乡镇纪委要按期督查,确保整改到位。认真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县区要结合今年村级干部集中换届,由县区农经站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乡镇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它需要审计的村干部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加大对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离职、离任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的“六有”标准,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凡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补选,不适宜的要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对“四议两公开”实施情况、“三资”管理、“两委”会工作情况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内容进行监督;加强村级收支情况的审核工作,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在村委会换届前,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不满意票达到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后备人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工作。各乡镇要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主导服务作用,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创办《村务公开报》。乡镇《村务公开报》本着真实、全面、易懂的原则,统一确定公开内容,向群众亮家底,便于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报》公开的主要内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处置、农村低保、扶贫捐赠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各类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养老保险事项、计划生育、农村户口变化等。《村务公开报》每季度至少编发一期,每期在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见报。健全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针对近年来全市涉农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经机构体系,强化农经站的监管职能,健全机构、配齐编制、保障经费、明确职责。实行涉农项目备案、验收、决算审计和台账式管理。村级实施的工程项目,要在乡镇履行备案手续;项目资金要统一在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单独设立账户,由乡镇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完工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要进行审计;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乡镇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选择一个县区开展“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带动全市“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包案、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案件查办情况通报等制度,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挂牌群从点名接访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等反腐倡廉创新制度,并定期对各阶段涉农涉纪信访稳定情况及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督办和处理一批典型的越级涉农信访案件。重点查处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村干部在农村“三资”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各项惠农资金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构。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各村都要确立一名以上代办员,为孤寡、留守老人,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和需要代办事项进行上门服务。要打破部门、人员界限,整合乡镇便民服务场所,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星级”管理工作,规范基层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要针对全市农村实际,在农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村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有针对性地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财会人员参展,用身边的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触动内心、警钟长鸣。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要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面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是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县委、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监察局向乡镇派出行政监察机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村民监督委员会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各县区要把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切实促进农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农业型、城郊型、工矿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针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