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现就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聚焦“四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牵头部门要全面履行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各参与单位要依据职能全面履行专门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深入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十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监管,切实落实教育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纠正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解决教辅资料散滥问题,整治各种形式补课及收费等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查处乱收费行为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广局、物价局、工商局、人社局)
(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公路各类检查、收费站卡监管,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纠正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查交通、公路、路政、运管、交警、能源、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违规上路检查行为,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规范测速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质监局、能源局、政府法制办)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正和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问题,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食药监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
(四)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桶装饮用水、保健食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标识标签、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适时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开展以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化妆品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专项检查。巩固和完善基层及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机制,积极向城市医疗机构延伸。依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解决广大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办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物价局、畜牧局、教育局、粮食局、盐务局、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
(五)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文广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
(六)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低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继续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审计局、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
(七)纠正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办、执法局)。
(八)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费,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省和市属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省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审计局、物价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
(九)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工商局、编办、财政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榆林分行)
(十)推进便民服务建设,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领域吃拿卡要问题。推进便民服务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审批权“吃、拿、卡、要”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纠正和查处执法不公、简单粗暴、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参与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健全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层层传导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推动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化民主评议,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完善民主评议的工作流程,全面推进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的评议,建立完善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平台和氛围。
(三)加强案件查办,严格执纪问责。公开纠风举报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各级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披露、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案件。要加强对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推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纠风专项治理、案件查办、民主评议“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便民服务星级化管理,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深化制度机制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