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表态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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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始终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探索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新路子,把纠风治乱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从源头上加大了预防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较好地完成了纠风工作各项任务,局属各涉路涉车单位均未出现公路“三乱”问题,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成效明显。但由于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存在点多、线长、人多、面广的特点,个别工作人员在执法执收过程中还有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离。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照损害群众利益的4个方面、31种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

一、强化源头监管,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政、路政、治超等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从严从快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二、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质。

三、全力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加强对收费站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对存在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在各收费站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专用指路标志和政策公示牌,向社会公布“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和监督电话。

四、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从严规范治超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依法规范治超执法力度。紧紧抓住源头监管、路面执法、片区联动治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执行治超人员“十条禁令”,强化对治超站(点)和治超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措施,坚决纠正“只罚不纠”、“以罚代卸”、乱罚款和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而放行的问题。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执法;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交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以罚代纠、乱罚乱收、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承担监管职责

我局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协调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协调物价、财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切实解决各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公路各类检查、收费站卡的监管,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纠正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查交通、公路、路政、运政、交警、能源、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违规上路检查行为,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

总之,我们将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主线,以整治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力度,努力解决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