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物价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表态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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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纠风工作十项重点任务涉及价格部门七项,特别是“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此项我局属牵头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我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一、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在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项工作正逢其时。我局将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能力。对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棘手问题,严格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此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专项治理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要重点做好以下治理工作:一是是否存在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二是行业协会违反相关规定,违反非营利原则,依靠代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的行为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三是是否存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通过治理工作,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关系,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召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就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价格服务渠道,让价格举报热线12358家喻户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评议、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有的责成自纠整改,有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快组织制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