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在全区掀起一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的风暴,用行动证明,抓好各项反腐制度的执行,既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是首要前提,但根本却在制度执行。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近年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实际看,建立健全制度,狠抓制度落实,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成效显著。但同时,一些执行不力导致制度缺位的问题也存在。比如一些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制度空转;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畏法、不畏纪、不畏制度,乃至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成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事实证明,在反腐倡廉这场攻坚战中,很多时候,我们其实并不缺严格的制度、缜密的措施,缺的是让制度发挥应有效用的执行力,缺的是使制度制定的初衷不因人因事而变形的执行力,缺的更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的执行力。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实践证明,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或者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仅仅是吓吓人,只会使制度变形、成效打折,不仅会因此使制度成为腐败的“温床”,更会纵容腐败,对改革发展进程毫无益处。
执行就是最好的措施。什么时候我们认真执行了各项廉政制度,什么时候党的肌体才能保持活力,改革发展的环境才能优化,经济社会才能良性发展,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加深。如果不能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仅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将制度作为一种口头言语而无实际行动,我们就会失去应对各种腐败的防火墙。换言之,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效用。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无论是党的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应率先垂范,绝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也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更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毫不手软地惩治腐败,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才能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制度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严肃性,助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