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某些地方领导每每以“父母官”自居,群众亦以“父母官”呼之,颠倒了相互关系。领导干部本来是群众的“公仆”,将群众作为服务对象,若将自己看作是“父母官”则反仆为主,群众称领导干部为“父母官”则变主为仆。“父母官”本已成为历史名词,让其回归历史。“公仆”最贴切地反映干群关系和党的宗旨,作为称谓,共产党领导干部完全当之无愧。我们不能简单地责怪以“父母官”自居的地方领导干部封建官僚意识强,这恐怕还与他们尚未澄清二者的来由和区别有关系吧。
“父母官”这个词的雏形,可追溯到西汉。据《汉书》记载,西汉时,召信臣在南阳任太守期间,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且视民如子,因此,南阳老百姓尊称召信臣为“召父”。无独有偶,又据《后汉书》记载,到了东汉,有个名叫杜诗的,也在南阳出任太守。杜诗同样在南阳施行不少“惠政”,亦备受百姓拥戴,所以杜诗被南阳老百姓尊为“杜母”。召信臣与杜诗都先后职居南阳太守,为民兴利,名昭南阳,被时人称道。故南阳为之语是:“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召父杜母”本来是旧时颂扬有“惠政”的地方官的一个美称,但经过长期演变,到宋代以后“父母官”就成为做地方州县官的专用名词了,其本质渐渐起了变化。
“公仆”思想最早由马克思提出。《共产党宣言》明确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是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的。1871年,巴黎公社的实践,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府,马克思特别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应该成为人民公仆的思想。此后,革命导师都对此有过论述,在我党的历史实践中,这一思想被表达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被提高到党的宗旨来认识,十五大则进一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追究起来,“父母官”这个词出现在封建社会,其所包含的为民作主、为民请命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一方面逐渐淡化,而反映君臣父子的家长制式的独裁专制制度这一方面的内容逐渐加强,在封建官员眼中,“上司”才是自己的“父母官”,只要把上司伺侯得舒服,博得上司的赞许,那么头顶上的乌纱帽就会戴得牢,甚至可能越戴越大,其他国民生计大事,可统统抛之脑后,不必当真。换言之,只要能够巴结上一个“父母官”,那么官会一直当下去的。由此观之,“父母官”者,官之父母也。小官视大官如父母,大官视更大的官为父母,如此金字塔式直到最高最大的“父母官”——皇帝老儿为止。一级一级的“父母官”就这样充塞了封建官场,他们共同骑在老百姓头上,瓜分着民脂民膏,维护着剥削阶级的利益。
而马克思主义的“公仆意识”就是服务意识。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大大小小的官员,只作为社会分工的一种职业。这里的主从关系是很明确的。正如毛泽东同志常讲的,共产党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公仆”也好,“勤务员”也好,强调的就是对人民的服务意识。群众的好“公仆”,大多具有“清廉、清明、清正”这三种品行,像焦裕椽、孔繁森……他们并未自称为“父母官”,但在他们的为官行为中却表现出了一种崇高的“公仆”意识,并确实尽到了一名公仆的义务,他们在人民心中树起了自己永恒的丰碑。
所以,“父母官”是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乍听起来,饱含亲情,温情脉脉,但正如“嫁接在桃树上的杏枝不可能结出桃子”一样,插枝于共产党身上的“父母官”无论如何是与“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有着本质区别的。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在党和国家逐步健全和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同时,要为“父母官”和“公仆”正本清源,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不做老百姓的“父母官”,让“父母官”作为历史名词陈列在辞海中去吧。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只做百姓的“公仆”,让“公仆”精神发扬光大。如此则必将会有利于新时期的现代化大业。
(此文发表于辽宁省委《党风月报》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