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就用宰牛刀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马子祥     发布时间:2014-07-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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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作案手段狡猾,隐藏深牢,有坚固的保护伞,有复杂的关系网,如何把腐败分子连根拔起,在阳光下炙烤,是摆在我们面前多年的一道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给出了答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查处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我们常说杀鸡焉用宰牛刀,这次改革要点就是杀鸡就用宰牛刀。

为什么杀鸡改用宰牛刀?这是由查处腐败分子的对抗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的。查处腐败案件在实践中犹如过重重难关,成效往往不佳,社会不满意。

一是难过级别关。腐败分子往往身居要职,地位高权力大,关系网庞大,有的在一定范围内德高望重,有影响力。我们查办案件往往面对的可能不是被调查者一个人,而是与被调查者有联系的整个集体或者整个系统,甚至是整个利益集团。被调查者的职务、能力有时高于调查者。由于办案力量捉襟见肘,常常需要四两拨千斤,何其难也。

二是难过协调关。有的案件会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由于党风政风不正,一些领导不敢担当,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影响工作,不愿协调或协调不力。桌子高板凳低,纪委无力而为,协调工作往往缺失。由于协调不到位,孤军作战,查处腐败案件往往很被动,难以打开局面。

三是难过人情关。由于下级纪委管辖的范围小,工作和生活的圈子窄,调查对象都比较熟悉。朋友关系、同学关系、亲戚关系、上下级等关系纵横交错。如果关系网再往大滚一滚,会拉出巨大无比的网。查一人有多人甚至几十人来说情,处理一人就等于要突破道道关系网、人情墙,其难度不亚于穿过荆棘险滩。办案者原则性再强,也难免受其影响,被人情关系所煎熬。或者说查处一个人就要与多少人绝断交情,办案者付出的代价也很沉重。

四是难过心理关。案件检查事关人的前途、声誉、命运,利害冲突比较激烈。由于案件检查的特殊性,本级办案人员的组织人事、升迁调动都在本地,容易受制于人。办案人员普遍存在怕惹人,怕打击报复思想,怕日后被穿小鞋,后顾之忧严重。由于不能战胜自已,突破心理束缚,就不会一心一意扑在办案上。

当前,难关重重,小刀难以切下腐败的肿瘤,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化难为易?我们必须从纪律检查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反腐败形势作出准确判断,对纪律检查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合理应用,改革方式方法,实行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一、提高了行政级别。改革前查处腐败案件乡案乡办,县案县办,市案市办,省案省办。改革后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乡案县办为主,县案市办为主,市案省办为主,省案中央办为主。改革前县级纪委查办的是科级干部,改革后由市级纪委查办科级干部,就成了上级查下级。就好比过去是小刀杀鸡,现在用宰牛刀杀鸡。也就是改革前查办腐败案件好比是四两拨千斤,势不均力不敌,困难重重。改革后查办腐败案件犹如泰山压顶,无坚不摧。

二、上下形成了合力。上级纪委在理论和经验方面;对案件的分析、突破方面;关键环节的把控等方面优于下级纪委。主要抓案件的领导和协调,抓案件的攻坚和突破。下级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基础工作和后勤保障等。在案件检查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打破行政界线,以上级纪委为主,上下合力,互有侧重,就能收拢五指,变掌为拳,使有限的案件检查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合理应用,形成更优势的资源,取得事半功倍的办案效果。

三、加强了对办案的领导。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协调处理的是否到位,指挥决策是否正确,往往决定案件的成败,深挖的力度,办案的效果等,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领导、组织、决策、指挥由上级负责,加强了对案件的领导,办案的质量就有了保证。

四、克服了人情心理关。比如查处县上的干部,市纪委是办案主体,市上纪委干部与县上没有太多人际关系,就不会有多大的顾虑,受干扰也就少了。下级纪委是配合,困扰下级的说情,怕打击、怕报复心理也没有了。上下没有包袱,轻装上阵,释放出战斗力,办案力度就上来了。

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杀鸡就用宰牛刀,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反腐败利器。十八大以来,查处腐败案件一直坚持以上级纪委为主,犹如快刀斩乱麻,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有6万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打掉“大老虎”33个,社会拍手,业内叫好,充分显示了宰牛刀利器之神威。

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是纪律检查工作突破性的理论成果,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上的制度保障,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必将写下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