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四促”转作风树新风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王成炜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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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发人深思。在全国上下深入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通过“四查四促”转作风、树新风,为社会和谐稳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查三观信念、促科学发展。思路决定出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解决不好,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在指导发展方向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就会掉链子出差错。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应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中心工作在哪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点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应跟进到哪里。树立担当意识,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一般错误、方式方法不规范、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惩治腐败者,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查群众疾苦,促民生改善。群众利益无小事,得民心者的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走出机关,扑下身子,舍得面子,放下架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查群众疾苦,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要不断健全诉求和监督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力度,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建章建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现有不规范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是查示范带动,促作风转变。今年是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年,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促“四风”转变为抓手,下大力气、花真功夫、用硬措施,抓好干部作风建设。作风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要充分认识其顽固性和反复性,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既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惟有各级领导干部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觉起示范带动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催着一级办,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行风、政风、党风才会有根本的转变,作风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查党性修养,促廉洁自律。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党性不纯必有歪风。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用群众路线武装头脑、改造主观世界,积极主动地查找自身存在的与群众路线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尤其是要改变思想观念上的“不到位”。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党纪国法要心存敬畏,对“四风”问题要坚决反对。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手,不该伸的不伸;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强化党性修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按规章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慎独慎微,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通过转作风新风气得到正形象的目标,以全新的面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