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责任与廉洁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神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乔欣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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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突出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明确要求“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蓬勃发展、深入推进阶段,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好群众利益,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充满真情,做好群众“贴心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准确定位,这要求我们带着真情实感,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面对困难,忧而不惧,拿出真招实干,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面对成绩,悦而不喜,坚持真抓实干,确保群众得实惠。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群众较以往多,我认为凡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大多数心理都有疙瘩,这时候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名单位负责人,如果不能摆正位置,把群众看成送上门的麻烦,就会有大问题,不仅群众反映的事情得不到解决,还会激化矛盾,凉了老百姓的心,更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群众来找我们,是因为有了难处,端正态度,主动去了解并解决,我们要通过一件件实事、好事,在群众中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亲民的形象。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在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的抱怨群众,而要反省自己有没有倾听群众的意见。群众的意见是风向标,也是试金石,措施管不管用,效果明不明显,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畅通民意的传达渠道,让群众有话说、敢说话、说真话,这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也是我们搞纪检监察工作应贯彻的思想理念,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责任,这要求我们敢于冲锋陷阵,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位,才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斗。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重重阻力,有的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一些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表现出不敢担当,不愿协调或协调不力,在面对这种“桌子高板凳低”的局面时,很多时候需要纪检干部孤军奋战,深入一线,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和无怨无悔的品质。另一方面,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同样是有血有肉、有家有口之人,长期直面矛盾,与违纪违规人员短兵相接、斗智斗勇,既牺牲了大量的个人时间、个人爱好与家庭生活,又得罪了不少人,生活圈子越来越小、朋友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疏。当案件调查遇上“人情关”这只“拦路虎”时,要按照党纪党规的要求,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就不会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谈不上履行监督责任了。目前,全党上下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和作风建设的监督者,要做好表率、把好关,坚决克服和抵制“四风”,以实效取信于民。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首先要做到“以身示范”,严格自律。在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识,坚决克服自我满足、讳疾忌医和侥幸过关的心理,针对“四风”深查“病灶”,深挖“病因”,深找“病源”,强身健体,率先垂范。首先要敢于“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自我净化、自我拔毒,让人信服。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干部时刻面临着诱惑与抗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不加约束、自我放纵,信念动摇,贪图享乐,就很容易走向反面。所以,必须消除“灯下黑”。再次,要遵守好“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这一原则,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干部的干部,可以说是“党内包公”,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一手持矛,一手持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净”。

“依靠群山撼山易,脱离群众搬砖难”,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可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