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反腐工作进程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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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党中央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浙江、北京、山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快马加鞭,蹄疾步稳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任何改革都是一项艰难的“工程”,监察体制改革也同样,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发生了改变,监察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改革的主体,必须理清思路,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为推进纪检监察这项伟大“工程”做促文章。

一是全面领会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意识。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出台监察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承担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关于推进监察体制改的的布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准确领会中央意图,悟透改革内涵,切实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牢记职责使命,发挥关键作用,以实际行动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的这项“大工程”。

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掌握“施工图纸”。任何一项伟大的工程都必须有一幅前瞻的“施工图纸”。十九届人大三次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了法制化的进程,监察机关改革有了“施工图纸”。认真学习的《监察法》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任务,全面掌握《监察法》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对《监察法》掌握进程,掌握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掌握监察工作怎抓,抓什么,抓出什么成果,对《监察法》全面融汇贯通,使全体干部不但能看懂“施工图”,也要灵活应用“施工图”。

三是抓住重点,做好“立柱”工作。《监察法》的制定从宏观上规划了监察工作的程序,定制了“施工图”。监察工作从监察职责、范围、对像、程序、权限等有别于过去行政监察、反贪工作,从上至下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办法可借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克服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结合实际工作,建章立制,做好“立柱”工作。“立柱”必须把握关键环节,抓住监察工作重点,围绕线索管理、案件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关键环节,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一套可行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把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环节细化,为监察工作“立好柱”。

四是掌握关键,做好“架梁”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即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难以掌握“火候”的工作。纪法衔接是内部流程问题,在制定内部工作规则时首先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线索入口要集中统一,线索审批要体现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执纪审查、执法调查要体现宽严相济,同时,应加强对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的监督,防止避重就轻、以纪代法的现象发生。法法衔接是外部对接的问题,即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外部衔接首先要明确一个大原则,即依法依纪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进行对接,其次要规范衔接程序,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对接,相互制衡,确保安全、高效、顺畅运行。

五是合理布置,保证“施工”质量。监察体制改革后权责对等,权力大了,意味着责任也大了,如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显的优为重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及时“充电”,加紧学习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转隶干部尽快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相关知识,提高知识储备量,不打无准备的丈。其次加快融合进程,加快转隶融入新工作的进程,及时与转隶干部谈心谈话,通过感情融合、业务融合为纪法衔接奠定基础。三要合理分工,准确掌握转隶干部学历、专业、原单位从事的工作等,根据个人专长合理分工,做到定岗定责定职同步开展,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