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是中国古代名医,因医术高明闻名于世。扁鹊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其中的一些颇为耐人寻味。《鶡冠子·卷下·世贤第十六》中就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
魏文王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厉害呢?”
扁鹊回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又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在事先就铲除了病因,故病情没有发作,一般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得病,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至于《鶡冠子·卷下·世贤第十六》中记载的故事是真是假,因年代久远已无从考证,但这个故事之所以流传后世,与其深刻的寓意是分不开的,文中扁鹊的两个哥哥高瞻远瞩“能治未病”的故事,更是为民间所津津乐道。
这让我联想起当今纪委监委履行的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章》规定了纪委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实际上,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源头活水”,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
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虽然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治疗“未病小病”开始,避免干部“拖成大病”。
要实现“治未病抓小病”,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要坚信“破法”必会“破纪”,违纪必有苗头,当好“婆婆嘴”,不怕得罪人,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坚决贯彻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托日常监督“治病于未发”,落实好、践行好“四种形态”,尤其是抓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动辄则咎、治于初萌,体现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要实现“治未病抓小病”,还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的监督对象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我们要有“本领恐慌”,要发挥扁鹊兄长“治病于未起之时”的能力,不仅要从政治高度理解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加深对处理与挽救干部辩证关系的思考,还要从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方面,全方位提高能力素养,更好地与新时代纪检监察任务要求相匹配。
要实现“治未病抓小病”,就不能只盯“老方子”,要强化在日常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考核监督方面“出新方抓新药”,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