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水务局于2016年在宽州镇四合队村实施饮水工程的过程中,存在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2.8万元的违纪问题。这是榆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一起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这也是2018年5月份以来该组在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方面交出的一份“成绩单”。该问题已移交清涧县纪委监委进行了立案处理,饮水工程验收组组长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饮水工程负责人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合队村委会原主任王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饮水工程验收组的工作人员3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2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毋庸讳言,在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微腐败问题,或许涉案资金并不大,但这样看似“微小”的微腐败,不仅损害了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而且将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通过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发现和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应当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加以践行:
一是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陪同,直奔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到达现场,深入到村民中间,通过听、看、问、查等暗访方式,发现问题所在、找准监督方向,防止“大水漫灌式”的粗放监督执纪,坚决克服纠正过去那种“走得匆匆忙忙、看得走马观花、查得浮光掠影”的工作方式,切实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查找具体问题。
二是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发放《调查表》,与村干部座谈、入贫困户调查了解、实地查看项目、列出存在问题清单、开展资料交流实物“三对照”等明察方式,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人员,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释放严厉惩治基层腐败的强烈信号。
三是要通过公布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监督形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特别是对严重违纪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真正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是要在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基础上,精准监督发力,在重点问题、重点人和重点事上做足文章。第一紧盯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浮夸、纪律松弛,办事拖拉问题。第二紧盯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特别是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第三紧盯项目实施情况,强化资金、项目监督,对谁立的项目、谁签的字、谁验收、谁批的资金、谁负责事后监管等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事后监督”。
五是要积极创新手段,对扶贫领域的项目、资金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彻底排查,找准切入点,重点督查项目资金使用、项目推进落实等问题,着力发现问题,做到有线索决不放过,有问题决不手软,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通过“快查快办”等方式,扎实有效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精准、有效、安全使用。
六是要牢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使命,坚决扛起监督执纪问责政治责任,针对扶贫领域依然存在不严、不实、不细,项目推进缓慢、有群众不满意等现象,要进行及时梳理剖析,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多次数地进行督查。擦亮眼睛、拉长耳朵,用实际行动挑起“保驾”扶贫攻坚的重担,履行“护航”的责任使命,用攻坚克难的气魄和韧性、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践行对党的忠诚担当,体现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