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中的若干构想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闫鹏 白楠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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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新的局面,同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监察体制改革从试点到全国铺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试点省份为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但是要形成符合全国实际情况的监察体制格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及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成为改革后续举措跟进的关键点和落脚点。

一、笔者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浅谈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取得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司法改革的成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加以固定,不断完善、改良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标志性工程就是各级、各地的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监察委员会以国家监察机关的身份展现在国人面前,改变了中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模式,实现从“一府两院”到“一府一委两院”的重大转变。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司法改革的成果有目共睹,司法改革推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司法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样适应于监察体制改革,当然我们在实践应用中不能照抄照搬。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反腐工作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监察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监察体制改革中孕育的监察委员会已经落地生根,但是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目前唯一支撑其法律地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诸如《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配套法律措施还不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直接影响监察权运行的效果和国家机器的高效、正常运转。

(二)转隶人员配置缺乏过渡。俗话说术业有专攻,纪检监察工作和原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本质上存在区别,从办案思路、侦查谋略和手段都存在很大差别,但所有的工作都要落实到每一个办案人手上,检察院自侦部门经过近乎三十年的发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侦查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以前这种做法的推广方式就是传帮带,而在此次监察体制改革中很多优秀的办案人员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转隶,这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因此转隶的办案力量显得弱化。众所周知,侦查工作靠的是合作,靠的是集体的智慧,而在改革中对于转隶人员采取混合编成,打散到纪委各个内设机构,这种做法缺乏过渡,对于职务犯罪力量本身就弱化的这一现实显得更加弱化。

(三)科技监察的力度不够。科技是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利器,从公安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到司法系统的智慧检务,科技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估量,其作用越加凸显。而我国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硬件设备远远落后于公检法系统。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新时期,随着监察委员会在人民群众心中地位的不断上升,腐败线索会从政府的信访办、检察院的举报中心、控申部门等渠道汇聚到监察委,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量也会随之急速增多,案多人少成为必然,案件质量也值得担忧。因而,必备的科技硬件投入尤为重要。

(四)缺乏统一的办案应用平台。办案应用平台作为一种案件办理的网络载体,其具有规范性、统一性、便捷性、保密性、监督性等优点,公安、司法机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应用平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而纪检监察系统在网络办案方面落后于相关单位,大量的工作还需要“跑路”完成。

二、解决对策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的完善而非一蹴而就,笔者就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相关立法工作的完善,出台《监察委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要设立监察官等级制度,因此《监察官法》也应呼之欲出,目前《监察法》总共有七十六条,其中有些条款还需要不断完善、就条款本身而言还需进一步细化,出台类似《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

二、转隶人员原属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在转隶前已经形成了办案组,彼此了解,配合默契,能够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效率和质量。作为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原检察院转隶人员被采取混合编成的方式打散到纪委各个内设机构,这样有助于转隶人员快速融入纪检监察干线,但是从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出发,笔者认为应当给与转隶人员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班人马仍保持原有的合力状态,同时兼顾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学习,这样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纪法工作的衔接。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科技的投入力度。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是科技对经济贡献率在经济学中的高度认可,新时代反腐工作同样需要科技的支持。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12项调查措施更需要科技作为保障,具体可以建立纪检监察大数据云平台,提高一线办案技侦设备水平,例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安有办案系统的手机,测谎仪,电子取证实验室、类似于警车的制式办案工具等,通过科技硬件水平的提高促进反腐败效能的最大化。

四、建立纪检监察网统一应用平台。该应用平台可以参考法检系统的办案系统,这种系统的好处很多,从线索的受理,登记,分案,承办,初查,立案,侦查,移送起送等环节,每一个节点清晰明了,办案期限明确,每个节点生成相应文书都是制式文书,全国上下都能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提高了审批效率,领导分级审批更加便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办案系统,保密性好,能够实现互相监督,有利于上级院监督下级院。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具有历史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体现了新时代我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了新时期反腐报工作的需要,目前已将反腐败资源高度整合,形成反腐败合力,使得反腐败工作从压倒性态势到压倒性胜利的重大转变,从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的反腐败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反腐败事业,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发挥自己的战斗力量,为反腐败制度大厦的构建添砖加瓦,努力奋斗于党的事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