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三个意识” 做好审理工作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感

来源: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作者:白欣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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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央纪委正式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表明,我们是有制度笼子的,我们会严格按照程序来执纪的。《工作规则》是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审理部门作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必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则》作为政治任务抓深抓实抓细。

一、提高政治意识,深刻理解政治与业务的关系

《工作规则》在应当遵循的原则部分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四个服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审理工作政治性、业务性极强,本身就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是密不可分的,在提升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鉴别采信、适用条规等审理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突出执纪审理的政治性。在审核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将讲政治、顾大局贯穿工作始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政治觉悟和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尺子,从政治上去认识、思考和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要将个案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和案发单位的政治生态中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纪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保证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提升质量意识,认真理清程序与实体的关

《工作规则》规定,审理工作要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审理工作必须始终把保障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根据《工作规则》要求,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防范执纪审查环节的风险。重点审核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和初步核实、审查措施的审批是否规范,审查时限及全程录音录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作是否按照领导审批的方案开展等。要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核,审核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是否经过审批和符合程序要求,保管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全程录音录像。

三、增强发展意识,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工作规则》对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既继承了原来《规则(试行)》等规定中的有效做法,坚持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基本程序,也增加了监察委成立以后,纪法衔接方面的创新性条款。如规定了职务犯罪移送制度,对被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等。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新要求,并将其严格落实到工作中,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案件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