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横山区纪委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要求,以“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效推动了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仍然“知法犯法”,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横山区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24个,其中,镇(场)纪委19个,派出纪检组5个,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有干部163人。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现有编制81个,目前实有人员116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8人,占总人数的92%。(公务员44名,干部53名,公益性岗位8名,工勤人员11名)
二、违纪类型
不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不守工作纪律。如:某办事处纪检书记冯某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汛期内防汛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冯某被纪委立案调查;纪检组干部张某在工作时,将案件核查报告误传入互联网其他业务QQ群,违反保密纪律,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被纪委警示谈话。
监督失职。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出现违纪问题。如:某镇纪委书记、某村包片领导马某及驻村干部石某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所分管区域发生群体斗殴,最终,马某、石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谋取私利。纪检监察干部中也有个别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如:某纪检组组长王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为其女申报领取助学资金,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失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管人者”自居,以为进了“保险箱”,优越感强,总是高枕无忧的样子,不作为。如:某镇纪委书记赵某,在有较多问题线索的情况下,未办理初核了结案件和结案案件,没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个别干部为被调查对象打探说情、通风报信,甚至帮助出谋划策,逃避追究;还有的纪检干部不注意身份,不注意小节,不分场合,交友过多、过滥,超越职权随意表态,等等。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受社会大环境影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普通人也会受到周围不良风气感染,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注重政治素质的培养,原则性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时被人情所累、关系所扰,出现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近年来,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些腐败行为,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但制度对其惩戒不够得力,专门的监督机构也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没有惩罚措施的威慑,执行制度就失去了支撑,导致不少纪检干部依然铤而走险,做出违纪之事。
三是监督制约不严格。一方面,内部监督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纪委和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普通党员干部等。上级纪委直接监督下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较少;内设干监机构属于纪委机关内部科室,在纪委领导干部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易受内部关系影响;普通党员干部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难以主动监督举报纪检监察干部。另一方面,社会监督积极性不足,导致未能从根源上消除纪检干部违纪现象。
四、对区域政治生态的影响
破坏“准绳”“规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执纪者严格依法依规执纪、自觉遵纪守法的良药,有制度约束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指引作用,才能守住底线,当好防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不守“准绳”“规矩”,势必在一定区域内会有带头引导的效应。
传递监督缺失信号。欲正人者必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提高自我监督觉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悬明镜以正衣冠”,就是要求执纪者自觉接受监督批评,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纪检监察干部不受监督,出现违纪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势必会向纪检干部看齐,也将规避监督,出现问题。
五、对策建议
强化建章立制。树立“用制度管人”的意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建章立制,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强化能力提升。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要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和广度,统筹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强化关心爱护。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一是切实落实政治待遇。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切实解决经济待遇。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三是切实关心干部交流。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