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部门是政治机关中的政治机关,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窗口”,也是纪委监委会议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靖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履行案件审理职能,牢固把握“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案件全面审核,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将个案审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既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防止“重速度轻质量”、随意挤压占用审理时间等情况发生。严把质量关,坚持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是铁案,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案件同时为查办案件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予以答疑解惑,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指导案例等服务工作。在工作之余给审查调查组制作了审查调查等各类模拟卷,并根据镇纪委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镇纪委了结、审查、审理等模拟卷。这一服务审查调查工作举措大大提高县纪委监委、镇纪委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为靖边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