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陷害行为必须重锤敲

来源: 榆阳区煤炭计量稽查大队      作者:高鹏军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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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监委制定的《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制订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提供了总遵循。

在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紧、越来越严的今天,诬告陷害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无事生非者”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暗箭伤人”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真可谓“一条短信一毛钱,折腾地方单位小半年”“上网几分钟,一个案子查半年”。个别人的不负责任,处心积虑以莫须有的事实恶意诽谤他人,不仅给无辜的同志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而且严重玷污了单位的风气,更是影响了一个地方或是一个单位的发展。

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地方和部门的长远发展,每个人必须认清利害,既要无畏担当,发扬斗争精神,又要慎之又慎、言之有据,万万不可无事实依据就诬告陷害他人。要牢牢守住纪律规矩红线,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要始终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实事求是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决不能毫无事实依据就诬告陷害。受到举报陷害的同志要始终相信组织,平心静气干好各项工作,始终以优良的作风彰显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对诬告陷害者要坚持露头就要用重锤敲,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决不能搞息事宁人,着力让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心无旁骛为民谋利、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