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公安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府谷县纪委监委驻公安与司法系统纪检监察组      作者:刘子瑞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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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公安机关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该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紧盯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做到管党治警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府谷铁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笔者根据当前执纪监督工作面临的一些现状,就如何做好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执法到执纪转变,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一是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任务,要从熟练掌握《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主动学习掌握《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二是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事求是,秉公执纪。要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一身正气,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廉洁洁如冰,才能服于人、信于人。三是要不断加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努力锤炼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每一位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纪律作风、行为准则、内务标准等一系列规范,严格贯穿群众路线“照镜子”,作风纪律建设“正衣冠”,及时发现问题“洗洗澡”,牢牢盯住顽疾“治治病”的任务要求,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权威。

二、紧紧抓住“三重一大”开展主动监督。一是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有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三、监督与保护并重,树立纪检监察形象。一是执纪监督部门及时转变观念,大胆监督、主动监督,有所作为。要与政工、办公室、法制大队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通力合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协调制度,做到协调联动,发挥整体功能。二是加强查处,惩前毖后。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公安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三是抓好维权,鼓舞士气。对一些针对民警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维护民警的权益。对公然挑衅执勤民警、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各部门要互相沟通、协作,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防止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撑腰壮胆,鼓劲打气。

四、建立健全基层所队监督工作机制。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民警,加强与民警情感的沟通,消除一些民警认为监督民警是“整人”的曲解,让民警真正领悟到监督民警是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民警,从而争取广大民警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实行派驻纪检组监督民警随警监督制度。在公安督察部门警力配置充沛的情况下,实行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监督民警随警监督制度,但不参与警务工作。三是奖惩分明,规范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以及监督结果,纳入基础科所队的政绩评定,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敲警钟 筑防线,做好警示教育和宣传。一是把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努力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和推进者。二是要充分运用党委学习会、支部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党纪法规学习,以及反腐倡廉正反典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抗击能力。三是从公安工作特点出发,紧密联系实际,及时报道本局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民警权益动态。在被监督机关设置廉政教育警示牌,建设廉政文化墙,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