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手电筒式”干部

来源: 榆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高鹏军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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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打开时,光亮照向前方,所指之处皆亮,唯独自身照不到自身。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干部就如同“手电筒”,时时刻刻照着他人,对自身的缺点视而不见或百般掩盖。

“手电筒式”干部,表面上看似正言厉色、果敢泼辣,常把“严是爱,松是害”挂在嘴边,动辄对下属颐指气使、严厉训斥。殊不知“铁面无私”的背后则是对别人是纪律严明,对自己是自由主义,不仅缺乏了管在理中、严在格内的人文素养,更缺失了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服人者必先尽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如此“手电筒式”的干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破坏了内部关系,对此各级应当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作为基层干部,不但要做遵规守纪的践行者,更要具备敢于和自己打官司的自觉性。要牢固树立“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的意识,把反躬自省放在批评别人之前,自己要率先做到。现今,“红脸出汗”可以“排毒养颜”的观念已在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扎了根、发了芽、开了花、结了果。敢于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无疑是讲党性讲原则的具体体现,需要提倡。但敢于拿着手电筒对别人“红脸”的同时,自己也能够懂得掉转光源照照自己,勇于刮骨疗毒,破除心中之贼,则更为重要。(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