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在矛盾调处中的必备素质

来源: 榆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王瑞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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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是故乡明。村组(社区)作为每个人的归宿地、落脚点,是基层治理的微细胞,更是矛盾纠纷的源发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由户籍地和承包地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占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绝大多数,更是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类型。究其根源,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在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还远没有革除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二元思维。市民村民成为了固化的身份和待遇的标签,彼此割裂、相互独立,这有悖于国家颁布《民法典》对私权利保护的初衷。说到底,还是法治文化没有在社会基层蔚然成风。

基层干部要有法治的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建设法治社会重在乡镇、街道办一级,因为群众内部无法调和的矛盾纠纷,最终都会把公平正义的希望寄托给乡镇、街道办等基层政府。因为在老百姓眼里,政府干部在能力和水平上无论如何是“高人一等”的。

基层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的是当地群众,处在服务人民的最前沿。政府在调处矛盾化解矛盾工作中,要让群众普遍信服,因为政府积极作为能照亮小老百姓的至暗时刻,更能燃起小老百姓的信念之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基层干部只有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才能做好基层工作。具体的讲,只有驻村、挂片等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在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因此,当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基层干部要做到从法律的公正角度去理性思考、理性分析、理性解决,将自己的言行和群众的情绪放到法律的约束之下。

基层干部要有为民的情怀

群众工作是一份良心活。只有对基层群众有感情,才能对乡村(社区)工作有激情。但在基层工作时间一长,就不免会出现“嫌贫爱富”的基层干部。有些驻村、挂片不愿意到问题和矛盾多的村组(社区)去,表象上是觉得那里“刁民”多,群众工作不好做,问题难解决,有着向上“难交差”的顾虑,有着对下“难交待”的担忧。但本质上还是为民情怀不够浓,对看到的问题不愿意深挖原因,不愿意研究措施,更不愿意主持公道。

心在哪里,收获就在哪里。身处基层,有着能够为百姓办实事的条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汇集德治法治的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身处基层,要端正心态,杜绝基层“镀金”思想,不计得失、甘于奉献。身处基层,要端正姿势,用群众的眼光看待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成为一个在职是群众交口称赞、离职后依然让群众念念不忘的人。

基层干部要有担当的作风

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农村(社区)健康发展的保证。按照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开展基层自治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就是把党的政治主张、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转化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进而通过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最终实现群众的利益。

靠制度管人管事才是长久良策,对于无理取闹上访告状的,乡镇、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对实质性问题不能“腾挪闪避绕”,更不能敷衍应付、蒙混过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症结。在问题处理意见上,要用法治思维给具体处理问题的挂片驻村干部定原则、说制度、给方法、做后盾。正所谓“坐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走进基层就都是办法”,当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最起码会有利益相关的甲方和乙方,基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只要落实给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组织相关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一番,既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让群众提出意见,一靠情感化,二以理服众,三用法决断,就终会拨云见日,烟消云散,就能切切实实维护群众的安定、社会的稳定。

基层干部要有公仆的耐力

基层是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也是干部工作的源头活水。选择成为了基层干部,就意味着必须要和老百姓打交道,就意味着要面对面倾听民声、要心贴心了解民意、要实打实为民办事。基层工作是经历,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才算磨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年轻干部要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因而,乡镇、街道办的基层干部更要树牢理想信念,在一个个难题中磨砺出性情,在一个个重担前淬炼出耐性。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旨在于矛盾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基层。鉴于基层工作的复杂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靠自治德治法治多管齐下,而法治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途径。有些矛盾纠纷积怨已久,一天半日无法立刻调处,对于参与调解的基层干部必须要有耐心、用耐力,不怕麻烦,不怕反复,切身感受利益攸关方的急切心情,用办实事解难题的历练来涵养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