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的纪律的监督者和执行者,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以监督执纪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认识,促使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重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需要纪律建设作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保证党的各项纪律严到份、管到位、落到实处,这就需要我们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以学习贯彻实施《准则》《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真学真懂真明白上下功夫,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重担当,坚持挺纪在前。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用纪律引领、规范和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抓“常”,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织密监督网络,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强化教育提醒,对信访受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要坚持抓“早”,做到动辄则咎。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防止问题滋长蔓延。要坚持抓“快”,提高审查时效。转变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扎实做好初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扎紧证据链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把纪律审查过程变成教育违纪党员干部悔过自新的过程。要坚持抓“严”,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重品行,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以纪律规矩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