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时代,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工作也承担着新的历史要求。具体体现在“三个转变”中,即由审理违纪问题向审理违纪违法问题全面转变;由抓重点向全面审查转变;由移送侦察向移送起诉转变。
随着新转变的出现,我市案件审理工作同时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审理工作强度不断增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审理人员全面感到本领恐慌,不但要掌握大量的党内条规,还要掌握《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审理时限难以保障,案情的复杂和办案时间的限制,加班加点成为常态。
面对新形势,榆林市纪委监委审理部门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不为书、不为上、只为实”的意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障案件质量,加强对下指导,以实际行动打造“铁案工程”。
一、“政治审理”紧跟时代脉络
榆林市纪委监委审理室紧跟时代步伐,紧扣时代脉络,把执纪问责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分析和把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持续深化“三转”,在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的政治生态的基础上,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强化“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把握“四个维度”
在工作理念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违反纪律的问题作为审核重点。以纪律为尺子,突出对“六项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核,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策策略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
对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顶风违纪的,严肃从重处理。同时对于党的十八大前发生的一些违纪问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别对待。
在执纪尺度上,考虑综合因素。从有利于维护政治生态出发,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审慎量纪。
在处理方式上,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实践中注意克服处理方式的单一化,更加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来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5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859人次,占65.1%;第二种形态3238人,占30.7%;第三种形态275人,占2.6%;第四种形态166人,占1.6%,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有的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二)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找准审理部门是“政治机关中的政治机关”的定位。纪委监委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审理部门更是政治机关中的政治机关。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充分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真正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保障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
二是找准“三口”定位。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审核处理案件的“关口”、下达处分决定和移送司法的“出口”、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的作用,认真细致核对案件事实、证据,把握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和程序,确保案件既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又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三是找准“参谋助手”定位。审理部门是纪委监委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因此,案件审理部门牢固把握“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这一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格依纪依法提出意见,当好纪委监委会议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确保每一件案件都成为铁案。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
(三)用好“两把尺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转变思维模式,培养增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严格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审理中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衡量处理案件。
一是准确领会上级精神。市纪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中纪委下发的“四加二”规范性文件和杨晓超同志在省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业务提高班上的讲话精神,领会其精髓要义,在工作中理解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是政治机关中的政治机关这一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为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夯实理论基础。
二是按照纪法分开、挺纪在前的要求,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律先做出纪律处分,实现纪法的无缝衔接。今年,全市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均在移送起诉前做出纪律处分。
三是与法、检两院充分沟通协调。市纪委十分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对疑难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查补证建议,确保案件高质量的进行移送,法院在判决前也会按规定听取监察机关的意见,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机制。
四是为了与检察院和法院在证据标准上统一认识,切实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中的诸多问题,依据《刑法》和两高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编写了监察机关办案中经常遇到的5种职务犯罪的《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并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该标准的出台,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助配合,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在证据审查标准上确保三个部门工作的衔接顺畅。
二、“精准审理”确保案件质量
审理部门要将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不可触碰的红线和高压线,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执行到位,确保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党和人民的考验。
(一)把牢“五道关口”
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关。我们在受理案件时增设了形式审核环节,承办室在正式移送审理前,应将拟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整理成卷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形式审核。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办室,直至符合移送条件审理才正式受理。
二是严把案件审核关。审理案件实行主审人员负责制,细化了审理组人员分工和工作流程,主审承办人对案件质量负全责,综合考虑违纪情节等多个因素,稳妥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严把案件集体审议关。承办人员根据阅卷审理情况写出初审报告,经审理室主任审核后,审理室全体人员开展审理专题会议集体审议,经会议反复讨论研究形成最终的审理意见提交市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
四是严把案件程序审批关。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征求意见、请示和报批等手续,确保审批程序合规。
五是严把处分执行关。处分决定作出后,涉及的送达、宣布、归档、工资、职务、考核等方面的影响都必须落实到位。
(二)内外充分沟通协调
树立调查、审理、案管等部门“一盘棋”的理念,既要相互监督,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案件质量。我市纪委监委坚持部分重大复杂案件“立案审理参会把关”、“案件提前介入”等制度,从进口开始把关以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市纪委监委明年拟向检察机关和法院组建专业人才库,充分借助检、法机关的丰富经验,为案件办理提供法律意见,形成合力。
(三)完善审理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审理部门要探索构建权责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审理部门细化审理组人员分工、责任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审理人员的特长,明确权限、责任、纪律,压实案件主审人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责任。
三、“创新审理”加强业务指导
审理部门要对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传导改革新要求和新理念,推动创新审理工作规范平衡发展,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一)改进业务指导方式
坚持宏观指导和微观指导相结合,规范办案文书模板和样式,提升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工作的规范性,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分析,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对审理工作相关的文书进行全面规范,贯穿提前介入、审理、移送审查起诉全过程,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以打造“铁案工程”为切入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改革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针对执纪审理工作过程中比较常见、易发多发的问题,我们收集整理了中纪委审理室和法规室的若干问题解答和权威业务解读文章,于2017年、2018年编写了两册《纪检监察审理工作学习资料汇编》,方便了执纪审理工作人员学习和查阅,对提高全市执纪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发挥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业务指导作用,以查代训,以查促改,注意发现和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充分运用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工作成果,适时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抽查,督促整改落实。
抽调审理人员对各县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自办案件进行了两次交叉检查,检查组采取查阅卷宗、座谈反馈、现场观摩、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查找问题和发现不足,共检查案件292件,翻阅卷宗632本,反馈问题674条,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这一举措对提高案件质量和纪检干部的审查能力和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重塑内部工作流程
改革后,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文书重新进行梳理,制定了《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管干部违纪违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对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和再造,推进审理工作有序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