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榆林在陕西省率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了综合改革,实现了综合派驻全覆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关键要找准工作定位,提高工作能力,增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效能。
一、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能力,首先要找准工作定位,集中主要精力抓监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就是落实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纪委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意识,提升能力,切实增强监督效能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发挥好“前哨”“探头”作用,需重点提升六种能力。一是强化学习,提升理论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研究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尤其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努力学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力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要下功夫钻研纪检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通过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思路,把学习得到的知识转化为谋求工作落实的好点子,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本领和能力。二是多方沟通,提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单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整合资源,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得好,工作就顺、就有成效,协调不好,就会影响工作的开展,甚至起反作用。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协调工作,增强协调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经常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出主意,提建议,争取他们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注意把握协调的方式、方法和对象,力求形成合力和凝聚力。三是强化措施,提升落实能力。提升落实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关键。要有抓落实的理念和抓落实的举措,必须把工作细化量化,明确做什么、怎么做、由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完成,并要有考核奖惩的配套措施,克服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有抓落实的重点,首先要“接天线”,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纪委监委的规定动作,然后“接地线”,根据所监督部门的特点,抓好富有自身特色的自选动作,避免工作的粗放性和盲目性,追求落实的最佳效果。四是分析研判,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和提炼。从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个别谈话、群众闲谈、查阅记录、专项治理、执纪审查、明察暗访、部门联系等渠道中发现问题线索,提升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问题线索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办案“下半篇文章”。五是强化督办,提升处理问题能力。首先要抓好信访工作程序的规范,加大信访件的督办力度,使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有案必查”的原则,抓好案件查处,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党规党纪,严格区分违纪违法界限,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起到震慑、教育、防范的作用。六是勤学善思,提升创新能力。派驻机构如何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要打破过去“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行有效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纪检监察工作做细做实。
三、把握规律,积极作为,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重要职责。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不是“隔岸观火”、与己无关,而是要积极协助不缺位。同时,要强化对各单位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因此,首先要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协调、浑然一体、共同推进。其次要处理好监督与融入的关系。先有融入,再有作为。要融入驻在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掌握单位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单位的干部队伍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有的放矢地做好监督工作。要依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依靠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广泛参与,与他们形成良性互动,切忌形成“两张皮”。要处理好监督和协助的关系。要通过监督检查,查找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把监督关口前移,把违纪违规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认真开展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行为的规范。要处理好监督和爱护的关系。要通过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指导制度等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有被监督对象多方提醒,防止他们在不自觉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误。在处理泄私愤和恶意诬陷诽谤的信件时要慎重调查,保护好干部,防止有人恶意利用纪检监察部门来诬陷领导干部,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要处理好正人和正己的关系。在派驻机构工作的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使命特殊,要时刻牢记“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的道理,在严格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更要自觉主动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监督。纪检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总之,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要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效能,就必须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