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浩飞:切实强化基层监督 确保公权为民服务

来源: 横山区纪委      作者:贾浩飞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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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正是指明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不被滥用。作为基层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必须忠诚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实践中切实强化基层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突出政治监督 聚焦“两个维护”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首先强化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而言,首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夯实思想基础。要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作表率。其次,要以“两个维护”为政治标尺,重点监督审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情况,坚决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压实政治责任,突出政治建设。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党章宪法监察法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要紧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压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突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注重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党员干部日常言行举止得体化,落实政治责任具体化,要严防“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严肃追究问责,倒查政治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强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既要紧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也要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要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党不言党、在党不信党、在党不爱党等错误思想和言行,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要经常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情况,也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辨别、清除政治蜕变的“两面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延伸监督触角 深化“四个全覆盖”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纪律监督全覆盖。深化纪律监督全覆盖,重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积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拓展到“管住大多数”。“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谈话函询、批评教育作为实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受到警示提醒,得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对违纪行为,必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处理、绝不纵容,对各种轻微违纪或严重违纪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在审查时要引起重视,防止党员干部“破纪入法”,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要把党纪处分作为实施第二、三种形态的必要手段;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对抗欺瞒组织、负隅顽抗到底的,适用于第四种形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触角直抵“神经末梢”,深化监察监督全覆盖。党的十九大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首先,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实践监察职能向乡镇、村社基层一线延伸的有效方式,把以往处在监督“真空”的基层非党员公职人员、非党员村干部列入监督范围,通过开展谈话、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精准监督,坚决消除监督死角盲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其次,依法拓展监察范围。过去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现在将党统一领导下的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都纳入监察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得监督对象大幅增长,这有效消除了监督工作上的“空白”,使一些过去自认为是全面从严治党“局外人”的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没有了不受监督的“法外之地”,真正做到“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充分调遣“前沿哨兵”,深化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内监督,延伸监督链条,消除监督空白点。要构建近距离、多视角、全方位的派驻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在监督对象上,要聚焦“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还要延伸监督触角,对驻在单位全体党员和公权力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派”的权威、释放“驻”的优势,积极发挥派驻监督“前沿哨兵”与“监控探头”作用。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全天候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体检”“画像”, 常态化运用“听、看、问、谈、函、查”等手段对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使派驻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有效。

始终保持“利剑高悬”,深化巡察监督全覆盖。巡察是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的利剑,是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基层的延伸。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纲”和“魂”,围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开展巡察监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着力通过巡察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的问题,加大整治脱贫攻坚、落实惠民政策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延伸巡察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把巡察延伸到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所有群体和行业,做到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要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探索开展交叉巡察等有效破解基层“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是熟人”的监督难题。要抓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深化标本兼治 推进“三不”机制

强化惩治震慑,发挥“不敢腐”的效应。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必须注重惩治震慑作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基层特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专项资金使用及扶贫领域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基层“微腐败”以及“村霸”“蝇贪”等问题,要把惩治“蚁腐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同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等结合起来,深挖问题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要通过加大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力度,形成巨大震慑效应,使党员干部及手握公权之人心生戒惧,从而收敛收手,不敢腐败。

完善监督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注重扎牢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监管漏洞,科学管控和制约基层“微权力”,做到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前,基层工作面广量大,细微又琐碎,而对基层公权力的约束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工作中,要牢牢关住“微权力”,就必须在细微处下功夫。建章立制越往基层,内容就要越细微化、具体化,绝不能不结合实际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只顾形式化照抄照转。进一步督促推动各基层单位完善制度规定,扎紧扎细扎密制度笼子,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针对漏洞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牛栏关猫”现象,确保权力不若脱缰野马、恣意妄为。

注重固本培元,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必须注重固本培元,着力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要从内心深处灭掉腐败的种子,达到不想腐的境界,必须要从思想上进行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首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其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不偏离中心;最后,强化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用廉洁从政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赢得河清海晏、朗朗乾坤。(作者系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