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督促市县两级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榆林市委巡察办结合实际,出台了《榆林市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市巡察机构巡察监督范围。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巡察办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巡察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巡察组和巡察办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分工。坚持“四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监督范围、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察重点范围,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规定了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明确了实行巡察机构加强政治导向、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实施本级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被巡察机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教育等职责,层层夯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由“软约束”变成了“硬指标”。
加强组织管理,推动阵地建设。狠抓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干部“四个带头”:带头抓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导向,带头管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努力构建巡察办统筹安排、巡察组积极配合、巡察干部全员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明确意识形态学习汇报制度,规定市县巡察办每年要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学习,每半年向上级巡察机构和本级党委汇报工作。选优配强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教育干部,真正把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宣传教育和网络信息工作岗位中来。建立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净化舆论环境,规范意识形态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办法,确保主流思想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强大作用。
从严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突出意识形态领域巡察监督,监督县市区巡察机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评议,增加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权重和分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强化被巡察单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明确巡察过程中要关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发现意识形态有关问题的,明确列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县市区巡察机构和被巡察单位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压实压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