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被开除党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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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海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参股的煤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霍海龙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积极履职尽责,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海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