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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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我县查处的6起问题予以通报。

通镇国税所所长康世富失职的问题。2014年5月20日下午3点左右,县纪委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通镇国税所无人值班,直到下午4点多康世富才回到单位。县纪委给予康世富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工商所所长武利民失职的问题。2014年5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县纪委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城关工商所无人值班,大门紧锁,直到11点30分武利民才返回单位,经调查当天值班的是武利民。县纪委给予武利民党内警告处分。

法院法警队队长马陕浦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问题。2014年5月13日下午6点多,马陕浦驾驶陕KA381警警车前往暴家洼加油站加油,途经佳县影剧院左侧,因本人有事离开,陕KA381警警车在此处停留约半小时之久。县纪委给予马陕浦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分管车辆使用的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成伟诫勉督导。

运管所驾驶员柴子新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问题。2014年5月13日下午6时左右,柴子新驾驶单位车辆陕K50816下乡返回县城后,没有将车辆停回单位,而是去了县城北门坡百姓人家饭店吃饭,并将车辆停在饭店附近。交通运输局给予柴子新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运管所所长万雄飞诫勉督导。

文体广电局驾驶员刘卫军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问题。2014年5月13日下午6点后,刘卫军驾驶本单位车辆陕K33466下乡返回县城后,并没有将车辆停回单位,而是去了影剧院康师傅面馆吃饭,并将车辆停在面馆附近。县文体广电局给予刘卫军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文体广电局局长徐建立诫勉督导。

乌镇中学工会副主席杨生军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5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杨生军在自己办公室看电视,并翻看手中导航仪上下载的电子资料。县教育局给予杨生军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6起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对顶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通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紧盯每个时间节点,主动出击,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坚决惩治“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