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全县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绥德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严重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薛家河镇高家沟村原支部书记魏小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4月份以来,薛家河镇召开过数次扶贫工作会议,高家沟村原支部书记魏小东从未参加过会议,也未向镇领导请假,致使高家沟村扶贫工作延误。薛家河镇党委决定给予魏小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绥德县水利管理站原站长汪树林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6年4月18日,汪树林签批报销了其在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2日西安出差差旅费用,超标准多报销了77元差旅费用;2016年4月,汪树林离岗时,将单位价值4970元的联想Y500笔记本电脑带走,占为己用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绥德县纪委决定给予汪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德县交警大队民警米洋等5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用问题。2016年4月19日至22日,绥德县交警大队民警米洋等5人参加了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初级资格证培训。2016年4月26日,米洋未征求其他4人的意见,代签了4人的名字,将5人差旅补助费用在县交警大队进行了报销,每人超标准多报销了270元,合计1350元。绥德县纪委决定给予米洋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县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4、崔家湾镇马文李村支部副书记魏永刚违规挪用专项经费问题。2016年魏永刚任职期间,将县委组织部下拨给本村的20000元党建经费,支付了杂工工资和其它杂支,且村务长期不公开。崔家湾镇纪委决定给予魏永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各个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行为,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