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第三中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来源: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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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靖边县政府纠风办对县第三中学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靖边县第三中学在2013年秋季、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乱收费1192796.8元。一是违规收取教辅(复习)资料费1030062.8元。2013年秋季违规向高三年级学生收取一轮复习资料费225788元;2014年春季违规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443974.8元,违规向高二年级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27000元,违规向高三年级收取二轮复习资料费333300元。二是巧立名目收费131626元。2013年秋季和2014年春季,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考费9765元,建档费19440元,期中期末试卷印刷费99573元,粉笔费2848元。三是借机收费违规发放购物卡。2013年秋季,在违规收取高三学生一轮复习资料费时借机每人多收取28元共计31108元,向高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人发放500元购物卡共计31500元。上述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经靖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靖边县第三中学校长王汇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校长张怀雄、刘胜武和教务主任张振虎党内警告处分。

靖边县第三中学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收费问题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属于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问责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最大限度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第一责任”,抓住“关键点”,种好“责任田”,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经常,围绕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十项重点工作,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牵头部门、参与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制定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全方面监督,使制度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防火墙”和“带电高压线”。

四要切实强化查处问责。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部门联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一律开展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问题查处到位、通报曝光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