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通报十五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 定边县纪委      作者:余旭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定边县纪委近日对十五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学庄乡圪坨小村村长尚振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9月14日尚振会因管理不当,将圪坨小村账务放在付洼村的老房子里,致使账务被盗,给村民集体利益造成损失。学庄党委给予尚振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杨井镇秦湾村原主任潘志禄同志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7年5月20日,潘志禄以办理村务名义借用集体资金2000元归个人使用,长期不予归还。杨井镇党委给予潘志禄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贺圈镇杜涧村村支书赵志仁同志违纪问题

2014年初,赵志仁在民政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向不符合民政救灾对象的6名亲属共发放救灾款750元。贺圈镇党委给予赵志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白湾子镇小涧子村小组长黄彦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黄彦成领回该村农业板块推进洋芋种苗款、地膜玉米款共计4592元,未给村民兑付。2015年11月黄彦成挪用其中的1293元涉农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白湾子镇党委给予黄彦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新安边镇后崾先村村民小组长李树宽违纪问题

2016年1月,李树宽在分配长庆油田油井征借地款时因疏忽大意,错误应用了分配方案,导致10户群众少分补偿款共计1920.83元,6户群众多分补偿款共计1924.685元。新安边镇党委给予李树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砖井镇侯场村村支书高伟同志违纪问题

2009年至2014年,高伟违规报销生活招待费565元;2014年1月27日在无任何协议说明的情况下领取2500元,共计金额3065元。砖井镇党委给予高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石洞沟乡郑寨子村二组组长郑吉违纪问题

2012年定边采油厂在51#井场丈量土地时,郑吉虚设会车点为自己套取资金5680元,2013年将道路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共计15052元以打井队征用道路为由据为己有。石洞沟乡党委给予郑吉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红柳沟镇王窑村原村主任郭耀学、原村支书王昆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5年,王昆山、郭耀学上报扶贫重点村到户扶持项目户30户,实际实施了26户,另外4户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00元被郭耀学和王昆山领出后用于了村务开支。红柳沟镇党委给予郭耀学同志警告处分、给予王昆山同志警告处分。

九、樊学镇马北掌村原村支书武尚政违纪问题

2009年,武尚政在长庆油田修通耿154井场并经过152井场道路过程总,以其侄子名义虚报套取补偿费用7966元。樊学镇党委给予武尚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新安边镇包村干部柴德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5月至6月,柴德珍作为新安边镇高湾村委换届指导组成员、高湾村包村干部督导高湾村委换届工作,由于指导组监督指导不力,村选委会工作人员没有进村入户逐一核实选民身份,致使选举中有9名无资格村民参与投票。新安边镇党委给予柴德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姬塬镇姬塬村村支书赵培儒和原村支书赵培学违纪问题

2003年,赵培儒、赵培学在兑付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因造林面积大于国家补助面积,召集全体村民大会,会议决定按人均1.8亩的原则将该村885亩补助款平均分配。其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利益。姬塬镇党委给予赵培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赵培学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学庄乡刘庄村原村主任滕泽斌违纪问题

2005年5月22日,滕泽斌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擅自代表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定房屋出售和承包土地合同。学庄乡党委给予滕泽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贺圈镇王来滩村东杨圈小村原会计余学英违纪问题

2010年,余学英和小村长杨彦在没有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将共计6.19亩土地承包于他人;余学英将2010年至2013年用于新农村建设所购买烟、酒、羊肉款共计34012元不合理支出列入小村招待费。贺圈镇党委给予余学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四、张崾先镇贾塬村民贾佰俊违纪问题

2014年7月,贾佰俊在向群众发放帮扶部门赠送给群众的化肥时,因村集体经济短缺,无法报销开支的差旅费用,便将剩余的56袋化肥倒卖,获取现金4200元用于支付差旅费用。2016年3月,贾佰俊在村委会群众活动中心与群众一起打麻将,虽未赌钱,却造成了不良影响。张崾先镇党委给予贾佰俊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张崾先镇五马台村委原会计张学惠违规问题

2014年6月,张学惠结回石油管线过境占地补偿款共计57111元,除去税费2185元,代缴代付五马台村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玉米保险等款项37838元,结余五马台村民小组占地补偿款17088元,长期扣压不予兑付。张崾先镇党委给予张学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