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刘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0年9月6日,刘才以其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2020年5月,刘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府谷县政法委原副书记郝友福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郝友福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19年4月2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郝友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0年3月,郝友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张伟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0年6月7日,张伟以其父亲的名义注册公司从事营利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2019年12月,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