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通报十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神木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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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神木县纪委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现将查处的十一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神木镇永兴办事处圪针崖村群众代表贾明清等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007年底,贾明清暗中联络了小组组长贾云、小组出纳贾明昌、小组会计贾振学、村民代表贾高强和贾西,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 158700元,六人将该款项私分。县纪委给予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四人移送司法机关。

神木镇解家堡办事处柏林村党支部书记刘起良挪用村集体专项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3年,刘起良擅自挪用中央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款97850元,用于支付本村维修寺庙的工人工资,给村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县纪委给予刘起良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神木镇麻家塔办事处红沙石梁村第四小组组长孟树华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1年,孟树华以协调村组硬化公路、安装路灯等项目为由,挪用村集体协调费50000元,挪用资金已退还。县纪委给予孟树华开除党籍处分。

神木镇原孟家沟村主任刘宝林、村支书孟宽则、出纳王林田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1月,刘宝林经孟宽则、王林田同意,挪用村集体资金22万元。2015年7月刘宝林将该笔资金还回村集体。神木镇纪委给予刘宝林、孟宽则、王林田开除党籍处分。

尔林兔镇前葫芦素村村支书王永胜、村主任贾振伟挪用村集体专项资金的问题。2014年9月13日,王永胜与贾振伟擅自将村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0000元借给乔某某使用;2014年12月9日,王永胜与贾振伟又擅自将村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0000元借给孟某某使用。直至2015年9月19日,王永胜与贾振伟才将两次挪用的生态林款共计80000元还回村集体。县纪委给予王永胜、贾振伟开除党籍处分。

大柳塔镇丁家渠村村主任赵文英对村内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的问题。2013年4月,大柳塔镇丁家渠村五组村民张引儿等人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1.22亩,赵文英制止不力,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大柳塔镇纪委给予赵文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大柳塔镇郝家壕村民郝世荣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2013年4月,郝世荣(中共党员)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0.4亩,用于修建房屋,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大柳塔镇纪委给予郝世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鸡镇超害石梨村村支书张凤清、村主任李光荣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2014年,张凤清、李光荣在村集体实施自来水工程项目时,伪造发包合同,擅自组织实施,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中鸡镇纪委给予张凤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光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保当镇啊卜达村第二小组组长纪秀春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年9月,纪秀春挪用村集体资金累计325000元分四次出借给纪某等人使用,直至2014年9月18日,纪秀春才将出借资金归还村集体。县纪委给予纪秀春开除党籍处分。

沙峁镇沙峁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国伟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刘国伟同志在任沙峁村支部书记期间,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公开村务和财务。因工作不积极,刘国伟没有及时收回村集体房租款4万元。沙峁镇纪委给予刘国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贺川镇白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白喜珍滥用职权的问题。2011年6月,白喜珍擅自将村集体8万元的工程项目承保给崔某;2014年7月,白喜珍擅自将村集体7万元的工程项目承保给康某。贺家川镇纪委给予白喜珍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