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全市公开曝光32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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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

1.府谷县老高川学校原校长王智军“任性用权”问题。王智军任老高川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老高川学区维修、广告宣传项目承包给其亲属、下属。王智军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9月,王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府谷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原中队长苏建华“不履责”“不尽责”问题。苏建华在2011年2月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现场处置不当,未妥善保管现场勘验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3月,苏建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府谷县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白文波“不知责”“不尽责”问题。白文波任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期间,在2015年3月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房产的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和依职权续查封手续。2020年10月,白文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府谷县田家寨卫生院原院长韩德明“任性用权”问题。韩德明任田家寨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年度考核奖金,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到单位名下支付;违规临时聘用亲属在卫生院工作并领取薪酬。2021年10月,韩德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全部违纪资金。

5.府谷县中医院口腔科主任韩勇“不履责”“任性用权”问题。韩勇违反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及有关从业规定,2020年两次擅自将亲友的治疗费转嫁到其他患者的诊疗费中。2021年9月,韩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当事人。

定边县

1.定边县白泥井镇原人大主席马应虎、白泥井镇海子梁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白万玉、白泥井镇原干部丁莊在“散乱污”整治工作中不尽责的问题。2018年7月,白泥井镇辖区内私建、投产的2家泡沫厂存在手续不全,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28.95亩、非法占地2.44亩等违规违法问题,白泥井镇对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不细不实,流于形式,属地管理职责失察,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马应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分管该镇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散乱污”整治等相关工作,现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对白万玉、丁莊2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海子梁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白万玉为镇工业商贸、“散乱污”整治工作分管领导。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丁莊为镇“散乱污”整治工作联络员,现任樊学镇武装部部长)。

2.定边县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镇长刘慧,干部王栋成、乔小娟在“四防”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白湾子镇2021年“四防”工作值班表》中登记2021年8月28日带班领导为白湾子镇镇长刘慧,值班领导为白湾子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刘琛,值班人员为白湾子镇干部张治宝、王栋成、乔小娟,8月28日晚7时,县政府督查室通过实地督查,上述值班人员中,刘琛因家中有事,经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同意放假,刘慧、王栋成经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安排在县城方舱医院协助白湾子镇群众进行疫苗接种工作,乔小娟当日在卫生院负责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登记工作,只有张治宝一人负责防汛值班工作。2021年9月,定边县纪委对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镇长刘慧二位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白湾子镇干部王栋成、乔小娟实施诫勉谈话。

3.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白云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时任股长傅向阳不尽责的问题。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检查人员在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定边县秦粤助民果蔬包装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证,并现场作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至2021年7月5日,白泥井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定边县秦粤助民果蔬包装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该企业特种设备仍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存在后续整改不及时,监督不跟进问题,在工作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白云飞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傅向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定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薛诚,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干部薛喜军、张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2021年7月9日凌晨0时01分至1时25分,定边县委督查室对全县20个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相关防汛应急重点县直部门的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电话督查,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无人接听。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工作人员薛喜军、张强三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在岗,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防汛应急重点部门,落实防汛值带班制度工作流于形式。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薛诚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张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薛喜军中共预备党员期延长一年。

5.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高如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王万年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2021年7月9日凌晨0时01分至1时25分,定边县委督查室对全县20个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相关防汛应急重点县直部门的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电话督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无人接听电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县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和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王万年三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在岗,未能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高如鹏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党内警告处分,对王万年中共预备党员期延长一年。

6.定边县姬塬镇财政所原所长高润明在工作中不知责的问题。姬塬镇财政所原任所长高润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因对自己工作岗位职责不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姬塬镇人民政府移民搬迁工作会议决定将2014年移民搬迁工程国家补助款打入姬塬村村委账户,而是直接拨入原村支书赵培儒个人账户。且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由赵培儒一人支配管理项目资金,导致账务混乱,引发赵培儒与施工方结算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6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高润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定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占江任性用权违纪的问题。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马占江,在马某梅诉侯某锦、杜某茹、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审核签发全部法律文书,隐瞒自己与原告马某梅系亲姐弟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马占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6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马占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靖边县

1. 靖边县自然资源局驻镇靖镇狼卧沟村扶贫工作队员朱文东工作自由散漫不尽责的问题。2020年3月16日到3月30日,朱文东在帮扶工作期间工作自由散漫,多个工作日未到岗履职,未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未对帮扶的2户脱贫户开展入户工作。2021年3月,朱文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靖边县张家畔街道民生路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华违规操办丧事不知责、任性用权等问题。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农历),王华在为公公操办丧事期间,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轮流到家中帮忙,并违规收受礼金54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靖边县人民医院眼科医生王刚在征兵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尽责的问题。2020年9月,王刚在靖边县2020年度征兵体检期间,对周河镇应征青年王磊视力检查时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发现的2mm手术切口,未进行认真排查,也没有详细询问病史,判定王磊眼科检查结果为合格,致使身体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到部队体格复查时,被查出右眼人工晶体植入,不适合部队服役,作退兵处理。2020年12月,王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6个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征兵体检工作。

4. 靖边县新区管理委员会运动公园物业管理办主任郝峰峰工作敷衍不履责的问题。2021年1月27日,郝峰峰负责在靖边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市运动公园制作宣传展板时工作敷衍不认真,导致出现错字“倡导生活节能低碳,共享合肥碧水蓝天”被网络曝光引发舆情。2021年3月,郝峰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靖边县法院原副院长杨树茂对岗位职责不清不知责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未经靖边县法院会议研究,杨树茂违规签字审批同意解除王海陕KV5166车辆的查封裁定书,对分管职责不清,审核把关不严,在保全裁定未被解除的情况下违规作出解除裁定。2021年5月,杨树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佳县

1.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副站长贺鹏举不知责的问题。2018年,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副站长贺鹏举在利峰沙业公司原有采砂许可证到期后,重新办理采砂许可证时,对办证程序不清楚,未按相关规定要求为该公司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贺鹏举还存在其它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21年5月,贺鹏举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2.佳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雷圣勤不尽责的问题。佳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雷圣勤在主持县民政局工作期间,对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格。单位职工马某某被有关部门羁押直至判刑雷圣勤都不知情,期间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马某某的情况,且马某某被判刑后公职依然保留,工资一直领取,给县财政造成一定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10月,雷圣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佳县王家砭敬老院原负责人马建刚不尽责的问题。2020年6月,佳县王家砭敬老院发生护工殴打老人的恶劣事件,时任佳县王家砭敬老院负责人马建刚对护工管理不严格,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2月,马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堡县

1.吴堡县统计局原财务人员任增小财务审核不严不知责的问题。县统计局2017年至2018年报销的160笔差旅费未履行出差审批手续,58笔住宿费和交通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任增小作为财务人员,对相关制度不熟悉,审核不严,导致单位财务报销出现违规问题。2021年3月,任增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吴堡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干部王峰长期入股经商不尽责的问题。2013年至2018年,王峰入股经营油品生意,对本职工作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2021年5月,王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吴堡县辛家沟派出所民警尚思岗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不履责的问题。2016年底开始,尚思岗因患病需要治疗,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岗。2021年7月,尚思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吴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科级侦查员张存旺违规处理交通事故不担责的问题。2004年,张存旺在处理吴堡县境内的一起肇事逃逸事故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将事故调解结案,长期未立案侦查。2021年4月,张存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中向县公安局递交了情况说明。2021年6月,张存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吴堡县寇家塬镇国土所所长霍胜利不履行监管责任不担责的问题。2011年,寇家塬镇庙岔上村7户村民未经审批,在庙岔上移民搬迁安置房旁边的村集体土地上修建了建筑物(偏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54.39平方米。霍胜利作为时任寇家塬镇土地所土地员、所长,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霍胜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吴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马智慧对包抓项目监管不力不担责的问题。2017年,张家山中心小学创标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应招未招,项目实施后为完善报账资料补办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流于形式。马智慧作为包抓领导,面对有亲属关系的管理对象失之于软,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2020年12月,马智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吴堡县司法局副局长薛照平私拿公章任性用权的问题。2015年,薛照平先后在吴堡县两个镇的法律服务所申请执业登记,后长期将服务所的公章私自保管,在其代理的案件公函中擅自使用公章,且在工作日参加庭审,代理案件收取劳务费。2021年6月,薛照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涧县

1.清涧县公安局折家坪镇派出所警务人员肖龙在案件侦办中不知责、任性用权问题。2020年10月10日,肖龙在办理李某、高某因车辆刮蹭导致的肢体冲突纠纷案件时,全程未佩戴执法记录仪,将李某、高某带回派出所后,未进入办案区进行询问谈话,在集体办公室谈话期间,因李某不配合谈话,肖龙给李某戴上手铐。当日,该案调解处理后,肖龙未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汇报折家坪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2021年2月9日,肖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清涧县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局长白建林在工作中不履责、任性用权问题。白建林在任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2018年,双庙河便民服务中心前惠家河村民惠某全在未养殖羊的情况下,向县畜牧局申请无害化处理羊,白建林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职责,便审核通过了惠某全虚报无害化处理羊9只,领取牲畜死亡补助5100元;白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2日,白建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3.清涧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薛巍巍、惠思明在看护在押人员过程中不尽责问题。2019年12月6日至7日,薛巍巍、惠思明在看护在押人员惠某林住院就医期间工作失职,导致惠某林逃离病房后将武某某杀害。2020年5月29日,薛巍巍因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惠思明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4月16日,薛巍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惠思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清涧县农业局宽州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张彦文在办公用房排查整治中不担责问题。2021年5月,市纪委交叉检查组在清涧县检查中发现,张彦文的办公室面积约为23.04平方米,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1年3月,张彦文在办公用房排查整治中向县纪委上报其办公用房面积为16.4平方米,未向组织如实说明并整改。2021年10月22日,张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员额法官张怀平在办案中任性用权问题。2019年9月,张怀平在负责承办王某等人与某公司的借贷纠纷案件时,收取王某微信转账200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11月,张怀平在负责承办某公司与他人的借贷纠纷案件时,收取该公司业务经理微信转账100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张怀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15日,张怀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