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榆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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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起,党政纪处分67人。12月21日,市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榆阳区房产管理所违规公款购置皮包问题。2013年4月14日,榆阳区房产管理所所长张炜、党支部书记段云军商定用公款为三名所领导购买皮包。4月17日,张炜、段云军和副所长孙军、会计王琨、出纳路清利5人到市区二街“国贸”商场购买皮包5个,每人1个,共计支出8540元。榆阳区纪委分别给予5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榆阳区委办干部王利仁酒后滋事问题。2013年11月29日19时,榆阳区委办公室机要干部王利仁与朋友李某、高某等在市区一饭店聚餐饮酒。在结算和开票过程中,李某、高某等与饭店收银员发生争吵和打砸行为,王利仁不但不制止,而且直接参与,被网络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给予王利仁行政拘留5日、暂缓执行处罚,榆阳区纪委给予王利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榆阳区委组织部已将王利仁调离区委机关。

府谷县矿管办干部白立军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2月28日,府谷县矿管办干部白立军与社会人员杨某等人在府谷镇首信汽车城的饭店内用筷子制作宝节子,以“掏宝”“押宝”方式进行赌博。府谷县公安局给予白立军行政拘留5日处罚,府谷县监察局给予白立军行政警告处分。

靖边县林业局副局长高镜公款报销个人招待费问题。2012年12月20日,高镜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招待费4360元。2013年2月5日,高镜用过期发票,以下乡误餐补助名义在单位报销4220元。靖边县纪委给予高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米脂县国土局干部艾雄等5人用假发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5月28日,米脂县沙店镇国土所所长艾雄、银州镇国土所书记白治国、桥河岔乡国土所所长常建勇、桃镇国土所所长李建胜、龙镇国土所所长贺光文在参加全省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培训班学习后,继续逗留西安,6月1日返回后,5人用购买的假发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9000元。米脂县纪委分别给予艾雄、白治国、常建勇、李建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贺光文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佳县王家砭工商所集体脱岗问题。2013年10月15日上午,王家砭工商所所长郭平以所里其他工作人员下乡、加班辛苦为由,将其他人员放假,未安排值班人员,致使王家砭工商所工作人员全部脱岗。佳县监察局给予郭平行政警告处分。

清涧县解家沟镇副镇长张春亮等人上班时间玩扑克牌问题。2013年8月6日15时,张春亮与镇维稳办主任白相平、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永军在办公室玩扑克牌,后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清涧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春亮、闫永军党内警告处分,清涧县监察局给予白相平行政警告处分。

子洲县物价局价格检查所工会主席贾文进上班时间玩扑克牌问题。2013年10月22日15时55分,贾文进与县物价局司机曹光荣及社会人员张某、高某,在县政府机关西楼物价局办公室玩扑克牌。子洲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文进、曹光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对典型问题快速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坚决刹住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上班时间脱岗串岗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