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靖边县扶贫办原主任窦继贤、扶贫办工会主席兼会计孙宇、宁条梁镇原党委副书记韩小平、西园则村原党支部书记石成智,在兑付宁条梁镇西园则村移民搬迁补助款过程中,县扶贫办以项目管理费名义截留4.57万元,西园则村通过违规上报不符合条件户等方式套取截留5.275万元用于其它支出,榆林市纪委给予窦继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宇党内警告处分、韩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成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绥德县教研室主任郝东亚,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面积40平方米,绥德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米脂县高渠便民服务中心高庙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常学周,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违规支出招待费及高档烟酒用于请客送礼,米脂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涧县店则沟镇高家川村党支部书记高振国,2015年1月27日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宴请400人,清涧县店则沟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子洲县瓜园则湾卫生院院长李强,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支出高档烟酒,子洲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