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脱贫攻坚工作松劲懈怠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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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阳区原卫计局流动办干部常晨钟擅自离岗问题。常晨钟作为榆阳区大河塔镇稍沟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驻村工作岗位,回到原单位工作,消极对待扶贫工作,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常晨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神木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所干部李富忠工作懈怠问题。李富忠作为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1户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长达半年时间未到所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和开展帮扶工作,贫困户收入未核算,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工作松劲懈怠。李富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米脂县银州街道办干部王海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王海作为银州街道办吴家沟村1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长达5个月时间未到所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和开展帮扶工作,由第一书记代替核算贫困户收入,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吴堡县寇家塬镇政府干部高超对帮扶工作不重视问题。高超作为寇家塬镇李家沟村2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近一年时间未到所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和开展帮扶工作,贫困户收入未核算,履行帮扶责任不力,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子洲县淮宁湾镇千塔村党支部书记拓玉柱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拓玉柱作为千塔村3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长达5个月时间未到所帮扶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和开展帮扶工作,贫困户收入未核算,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对全村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拓玉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