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 市纪委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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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榆林日报社,榆林电视台: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促进“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按照《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办法》(榆纪办发[2014]27号)精神,市纪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对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参赛作品必须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和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有关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作品。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项及优秀奖若干。市纪委监察局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市纪委监察局网上公示公布。

请各县区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选派专人负责,按要求精心挑选参赛作品,填写推荐表并按要求写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参评作品用A4纸各复印8份,并附报刊原件一份。于3月31号前上报市纪委宣传部(市委大楼6楼第一会议室),将电子版发至宣传部邮箱yljwxjs@163.com。。

联系人员:贺茸 王文睿 联系电话:0912-3268977

电子邮箱:yljwxjs@163.com

附:1.《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办法(试行)》

2.《2014年度榆林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14年度榆林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总表》

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促进“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市纪委将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对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进行表彰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

设立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好新闻奖”评选制度,旨在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作品的质量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赛作品必须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和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有关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理论文章不属于评选之列)。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反映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及时报道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和各级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观点正确、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评价和较强烈的反响。

四、推荐报送要求和数额

(一)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推荐参评作品5篇,市直各部门推荐参评作品2篇,榆林日报社、榆林电视台各推荐参评作品5篇。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按要求写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参评作品用A4纸各复印8份,并附报刊原件一份。其中,属广播电视类作品的,除复印推荐表、文字稿各8份外,还需附刻录光盘一套。

(三)以上推荐的参评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至市纪委宣教室。

五、设奖数额

获奖作品按照参评作品数量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项及优秀奖若干。

六、评选办法

市纪委监察局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知各推荐者单位,并在市纪委监察局网上公布。

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度榆林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

“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体 裁

刊播单位

刊播日期

推荐单位

字 数

作者姓名

电 话

工作单位

采用及

转载情况

推荐单位

初评意见

评委会

意 见

2014年度榆林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

“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总表

推荐单位: 时间:

编号

体裁

作品标题

字数与时间

刊播单位

01

02

03

0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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