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群众性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群众有序参与。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尊重群众选择,反映群众意愿,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科学性原则。按照“制度+科技”工作思路,依托现代技术,综合运用语音外呼系统、网络、短信等多种测评手段,打造测评工作信息化平台。
(三)普遍性原则。坚持“应评尽评”,适应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求,尽可能将所有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纳入测评范围,体现测评对象的广泛性。
(四)公开性原则。测评过程及结果运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测评工作流程,严明测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测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协助完成。县区政府纠风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部门和行业进行区域性测评。
三、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将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教育、医疗五个序列。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包括: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外事局、人防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宗教局、扶贫办、粮食局、供销社等25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包括: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建规局、执法局、交通局、审计局、安监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盐务局、交警支队、农机服务中心、市政所等21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长安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人民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分公司、车管所、国家电网、地方电力、邮政公司、火车站、飞机场、城市客运办、长途客运站、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榆川天然气公司、中石油加油站、公路局收费站等23个行业和窗口。
教育机构:榆林中学、榆林实验中学、榆林市第八中学、榆林市第十中学、榆林市第十一中学、榆林市第一中学、榆林市一中分校、榆林市第二中学、榆林市苏州中学、榆林市第四中学、榆林市第五中学、榆林市第六中学、榆林市第七中学、榆林市第十二中学、榆林高新完全中学、榆林高新区第一中学、榆林实验小学、榆林高新一小、榆林市第一小学、榆林市第二小学、榆林市第三小学、榆林市第五小学、榆林市第六小学、榆林市第七小学、榆林市第八小学、榆林市第九小学、榆林市第十小学、榆林市星元小学、榆林市逸夫小学、榆林高新区小学、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榆林高新区第三小学等32个单位。
医疗机构:榆林市第一医院、榆林市第二医院、榆林市中医院、榆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榆阳区人民医院、榆阳区中医院等6个单位。
四、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着重测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清正廉洁等情况。
五、测评方法
测评工作采取“社会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社会测评”主要是语音外呼测评和网络评议。语音外呼测评是通过委托第三方ICD语音外呼系统,从行政相对人和公共服务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对象进行寻呼访问。网络评议分为用户评议和网民评议两个部分,由榆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榆林政风行风我要评议”栏目,进行满意度问卷测评。“综合考评”主要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纠风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量化奖、扣分制。
县区自行组织区域测评,主要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除采用上述测评方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座谈会、现场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六、等次确定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根据测评得分确定,“较差”等次根据测评得分和社会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社会测评占90分(语音外呼测评占80分,网络评议占10分),综合考评占10分,两者合计为测评得分。根据测评得分按序列分别排序,各序列排名前列(按30%+5%的比例掌握)的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各序列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单位)为“一般”等次。其余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社会测评得分未达到最低分或者发生重大社会责任事故等严重影响政风行风问题的部门(单位)为“较差”等次。社会测评最低分根据年度测评总体情况确定。
七、结果运用
(一)按照管理权限,经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研究,由政府或政府纠风办通报本级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和等次。“优秀”等次单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二)测评结果列入本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依据。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部门(单位)应对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训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建议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四)将测评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据实反馈给被测评部门(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八、几点说明
(一)测评单位的确定:市直部门严格按照市纠风办确定的单位进行测评,各县区可根据情况增加但不得减少测评部门。测评对象的名称,根据当地情况按照统一要求可做进一步明确或调整,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分解。
(二)测评访问对象的确定:群众测评访问对象由各部门的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两个部分构成。ICD语音测评比例构成原则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占95%,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占2.5%。
(三)群众测评抽样数量的确定:按县区人口确定,县区人口在40万以下的抽样数量为60个,县区人口在40万以上的抽样数量为80个。各地在测评实践中对抽样数量进一步考察论证。
(四)市本级群众测评结果的确定:将本级群众测评结果(占60%)与县区群众测评加权平均结果(占40%)相加,即为市本级部门的最终群众测评结果。市本级部门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不够具体,或行政相对人及服务对象范围不足以反映部门情况的,以县区群众加权平均结果为市本级最终群众测评结果。
(五)排序及表彰范围:社会测评分和综合考评分相加之和为该单位的总分数。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排序并列现象,若该序列中出现部门行业排名并列现象,名次则依次顺延。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被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和工作联系人,有效发挥民主监督对改进作风的“倒逼”作用。建立健全测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测评方法,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把测评工作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加强对测评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职责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测评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增强测评的社会公信力。
全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从发文之日启动,2015年11月30日结束。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纠风办要写出专题报告,除报告测评工作情况、创新措施、工作实效外,还要分析报告测评较差档次部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于12月7日前随同测评结果(含电子版)一并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杨建国 任建龙
联系电话:3893381 3285541
榆林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
榆林市2015年政风行风网络评议计分办法
一、网络评议的使用说明。网络评议分为用户评议和网民评议两部分:
(一)用户评议。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测评,由各参评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采用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登陆“榆林市纪检监察网”( http://www.yljjw.gov.cn)→点击页面右侧“榆林政风行风我要评议”→点击“用户评议”→点击“同意”→在“用户登录”框内,填写“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用户名及密码由市纠风办向各参评单位统一提供)后,→登录→开始社会公众问卷测评。
(二)网民评议。广大网民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榆林市纪检监察网”( http://www.yljjw.gov.cn)→点击页面右侧“我要评议”→点击“网民评议”便可直接对市直各部门进行评议,每个IP地址的投票间隔为半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