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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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纪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各纪工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现将全市纪检检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问责条例》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管党治党的坚定信念,也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认真组织《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表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相关解读结合起来,同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研讨结合起来,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对《问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准确有效宣传《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带头贯彻执行,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准确把握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追究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严查快办。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落实好纪检机关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该发现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追责不追责的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坚持把纪委的职责摆进去。各级纪委每年要对问责情况进行盘点,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让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项机制”,找准职责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