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市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审查调查职责,紧盯县本级管理干部的重点线索科学研判、规范流转、精准处置,案件查办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
前移关口,精准研判处置。在信访件或问题线索分办前,信访部门和案管部门分别对问题线索进行“首滤初筛”,对无实质性内容、涉事年代久远、当事人员已故或当事人无法找到的线索,填写《不作为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按程序报请委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不作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实名举报、巡察、审计、执法中发现,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及时分办;同时对涉及同一被反映人多件、多个有核查价值的问题线索或举报件予以合并处置。同时办案部门摒弃“初核才是从严执纪执法,谈话函询是要轻轻放下”的认识误区,精准使用谈话函询,极大地提高了线索处置质效。截止目前,县本级处置问题线索总数139件,其中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5件,占比17.99%;直接了结34件,占比24.46%。
分级管理,规范流转督办。依据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针对五个渠道收到的线索实行分级管理,即案管部门管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一般干部归各派驻纪检组管理。案管部门对各派驻纪检组问题线索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委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动态限时督办。承办部门在受理问题线索后,1个月内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初核6个月无实质性进展、暂存待查超6个月未启动的,督促承办室组说明原因;立案审查调查后1年内未能办结的说明原因;督办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按程序报批延期。
整合资源,提升办案质效。针对县级纪委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有效整合各室组力量,统筹调配现有人员。机关四个纪检监察室固定人员一般为2名,办案人员整合后,其他业务科室的人员通过挂靠纪检监察室归口统一管理,四个室办案人员充实到了10人左右,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紧缺现状。严格落实“室地组”联合办案模式,每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四至五个乡镇纪委。实行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抓审查调查工作,四个纪检监察室由两名分管副书记分别分管,同时各有一名常委或委员协助分管。各纪检监察室收到问题线索,根据被反映人单位、职务等相关要素,联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分析研判、快速提出处置意见,由协助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三级审核,纪检监察室与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实现了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和效应叠加。
截止目前,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228件,其中谈话函询26件,初步核实166件,直接了结36件。立案170件183人,其中乡科级37件40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结案124件,党纪政务处分132人。(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