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多点发力 制度固化 确保安全措施落实落细

来源:子洲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小娃     发布时间:2022-04-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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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底线和生命线。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谈话安全工作,围绕安全“首课”、安全“首谈”、安全提示函等多点发力,通过制度形式予以固化,确保安全措施制度落实落细。

落实“首课”制度,将“两个意见”作为工具书。《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办[2021]11号)《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办[2021]6号)等“两个意见”出台后,子洲县纪委监委根据“两个意见”和市纪委监委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常委会、全体干部会上进行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同时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将“两个意见”发到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在成立核查组或审查调查组开展谈话工作前,组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上述“两个意见”作为必修课对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落实“首谈”制度,细化“三级谈话”内容。案件监督管理室制定了首谈模板,主要涵盖了思想减压、个人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从轻减轻处分、从重加重情形、“三个区别开来”等首谈主要内容。落实领导首谈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对重要案件、审查调查主要对象为“部门一把手”的,第一场谈话原则上由分管审查调查工作副书记首谈;审查调查主要对象为其他科级干部的,第一场谈话原则上由协管该室(组)的常委或委员首谈;审查调查主要对象为科级干部以外人员和关键涉案人员的,第一场谈话原则上由审查调查室(组)负责人首谈。

摘录安全制度,紧随线索发函告知。结合《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手册》和“两个意见”,摘录安全工作预案、谈话时长、谈话频次、“六必知”、谈话注意事项、“手递手”交接、“两不许一报告”保密工作等重要内容,编制了《子洲县纪委监委安全工作提示函》。在问题线索分办时,紧随线索发函提示审查调查室(组)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时刻压实安全责任。截至目前,发放《安全工作提示函》31份。(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