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营造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党内政治文化和良好社会风尚,日前,子洲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全县经济社会整体情况,重新修订了《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经过这几年实践运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之前的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办法在标准、程序等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子洲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为持续移风易俗、涵养新风正气,加强党员和干部的监督,经过实践调研,重新印发了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办法,必将对推动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标准更加切合实际。办法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喜庆事宜时,礼金不超过300元,并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办理婚丧喜庆事要严格控制办理规模,宴请人数原则不超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原则不超300人(30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审批时附书面说明,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宴席餐标每桌不超1200元。用烟原则不超300元/条,用酒原则不超300元/瓶。
程序更加便于操作。全县各单位所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一律实行报批制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报批,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人员的审报事宜审核签字,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办理婚丧情况报告、礼单复印件、菜品清单复印件、结算清单复印件,事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一家庭中因同一事宜多人适用本细则,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提请报批。县管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向县纪委监委报批,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向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般党员干部向本乡镇(街道)纪(工)委报批。
划定“十条严禁”红线。县纪委监委将结合事前报批承诺情况、事中检查情况、事后报告情况,以及举报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检查,并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划定了“十个严禁”红线,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和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严禁在婚丧事宜中,违反规定在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洒路灯、设彩门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