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设纲划线 让执纪执法更精准

来源: 子洲县纪委监委      作者:杜星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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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为涉嫌酒驾的两名公职人员,一个血液酒精含量23mg/100ml,刚超过酒驾标准,另一个75mg/100ml,快达到醉驾标准,两者的饮酒程度和危害性存在明显不同,这也应该作为执纪量纪的因素之一,同时还要考虑领导干部酒驾背后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充分体现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准确性,避免‘一刀切’式执纪。”在审查调查会上,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在工作实践中,子洲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在定性量纪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纪动机、一贯表现、认错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并为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设纲划线,提高纪法运用精准度,充分彰显纪律的刚性约束和组织的严管厚爱,让干部在纪法的严格要求下勤勉履职,在惩治教育中获得成长。

最终,参考饮酒程度的不同,并综合其他情节,两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在后期的办案回访中,受处分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造成的不良影响,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使身边人引以为戒。”

“我认为核查组建议的诫勉谈话处理太轻,达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能正确履职,结合当前干部作风集中整顿要求,存在典型的‘四不一任性’问题,而且涉及违纪资金达2万余元,金额较大,我觉得应该立案、作进一步审查更恰当”该县一名纪委常委在审查调查会上说。

在一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子洲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跑偏。特别是今年来开展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九个领域、粮食购销领域以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等专项治理,坚持直查直办、从严处置,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截至目前,该县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相关典型问题29起37人,产生强烈警示震慑效应。

“实际审查案件中,我们严格把握纪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的相统一,针对一些普遍多发易发的类型案件,我们通过对大量已查办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制定出量纪细则,比如,在涉酒驾案件中划定了血液酒精含量60mg/100ml分界线、涉案违纪资金2万元标准线等具体参考细则,使往后每起类型案件都能在细则中找到量纪依据、只需对号入座,在确保量纪精准的基础上又保持其严肃性,避免纪法被滥用。”县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说。

在严格执纪执法的同时,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把握宽严相济,让党员干部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纪法约束的硬度和组织关怀的温度。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48人次,占总人次的58.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7人次,占34.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5.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1.9%,真正以系统施治、“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推动正风肃纪向纵深发展。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和教育干部才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根本,这也是对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的具体实践。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我们在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这两个定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纪情节、个人表现等变量,着眼警示教育、惩戒挽救、标本兼治等功能,做到在惩治极少数的同时使大多数受到警醒和教育,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子洲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安璐表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