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落实“九项机制”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 子洲县纪委      作者:王玉朝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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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子洲县委研究制定了专题报告等九条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县委、县纪委如实报告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要突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完成责任制任务分解、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对迟报、不报、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二是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全面推行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述职述廉紧紧围绕访廉、问廉、测评、督廉等四个环节,抓好各项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述廉内容要紧扣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是建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机制,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末位表态制”,并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

四是建立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创新社会综合评价体制,不断完善政风行风测评方法,深入开展调查走访、问卷调查、网络测评、现场评议测评活动。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评定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后进单位的,要对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

五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重点开展“落实八项规定、权力清单制度、纪律执行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重要节点督查、重大建设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督查、纠风治乱、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十项督查,充分发挥综合督查”短、频、快”的优势,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六是建立约谈制度。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实行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打折扣、作选择等问题进行约谈。约谈会一般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并实施;也可由常委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要视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七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内容,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照两个责任书内容,细化完善了检查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全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半年检查考核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八是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重点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常规巡查,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源头治腐、信访工作、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等五项重点内容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九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