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针对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办法》

来源: 子洲县纪委      作者:李亚雄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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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治理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日前,子洲县纪委制定出台《子洲县治理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办法(暂行)》。

该《办法》以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为重点治理对象,清单式地列出了38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应当启动问责程序的10种情形和实施问责的方式。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应当从重问责和从轻处理的具体情节,对出现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以及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等情形的,从重实施问责;对能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并积极配合问责核查等有从轻处理情节的,按照县委“三项机制”中容错纠错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容错或从轻处理。

《办法》提出,问责程序启动以后,问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年受到停职检查、党政纪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