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监委根据中省市统一部署,聚焦监督执纪、调查处置主要职责,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重点围绕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三类主要问题,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压实责任主体。出台子洲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督促推动乡(镇)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一案三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畅通举报渠道。统筹运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平台,“零距离”受理问题线索。鼓励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尤其是有关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及时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常态化走村入户、主动下访、现场接访等,延伸监督触角,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察访力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深入排查,提高问题线索质量。截至目前,已受理涉黑涉恶信访举报42件,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条。
三强化线索管控。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摸清底数;对处置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办结的,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对疑难复杂的,领导包联督办;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要与公检法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要实行台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及时核查督办,严格按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对公安机关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
四强化查处震慑。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攻坚、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紧抓快查,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高效推进。对已侦结或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与政法机关会商研判、扩线深挖,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确保除恶务尽、不留遗患。坚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截至目前,立案审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3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