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进县人大机关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吴堡县人大机关制定六条规定,促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履职效能。
一是精简会议和文件。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会期、规模,对无实质性内容或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一律不开;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不提高会议住宿、就餐标准;会场布置简朴,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奖牌、奖金发放;严肃参会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会中涉密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严格公文运行管理,公文运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上报请示文件,应一事一请,必须由主任签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二是严格外出考察。常委会领导外出考察活动,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对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产生的出访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
三是从严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排食宿,并做到一事一报一批,详实填写《公务接待报批表》,杜绝赠送土特产;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能超过三人;控制用餐规模和数量,按需点菜、数量适当,地方特色为主。
四是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同时,尽量减少车辆使用频率,提倡合并用车。建立车辆管理制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五是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则》和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家属子女,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参与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严禁出差住宿、交通费超标。
六是广泛接受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机关“三公经费”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及时公开;采取不同形式,将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坚持常委会领导“代表接待日”制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